邢台市食品餐饮许可证管理办法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11-26 03:11:43

餐饮许可证如何办理1、餐饮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拿装修图纸到食药监审批;(2)审批通过之后进行实地装修;(3)装修完毕之后进行环境测评,并出具环境测评报告,交于食药监备案;(4)进行工商核名;(5)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6)在15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审核通过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7)许可证下来之后,工商颁发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要求是什么1、经营场地厨房面积占总面积的三分之一;2、必须离居民区,学校以及文化场所10米以上,排烟口需离20米以上;3、经营场地总面积大于120平米以上需要办理公共卫生许可证;4、办理之前必须要有装修图纸。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要求

该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使用要求如下:1、食品经营许可证必须悬挂于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食品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食品经营者应当及时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或者换证。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 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 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 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 不予行政许可 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 申请行政复议 或 提起行政诉讼 的权利。 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法律客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餐饮服务实行许可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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