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办理饮食营业执照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1:04:38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报流程如下:1、登录相关系统,进入许可申报页面;2、点击事项名称中的填写申请;3、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办材料;4、打印申请表;5、提交,企业用户对当前填写的信息确认无误后,可点击“提交”按钮,提交后,申请信息将上报至药监局。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小餐饮证办理网上流程

食品经营许可证网上申请流程:1、企业用户注册登陆企业用户要想进行网上办理食品流通许可业务,先注册用户,然后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

业务类型说明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然后进行登记办理。

填写对应的申请信息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填写完后请认真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

到窗口申请在网上进行了预报后,带齐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食药监窗口)进行办理。

同意受理之后,会上门核查场地,这个环节过了,就等着拿证了。

餐饮办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资料1寸照片、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

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前先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去当地工商部门核准名称,然后带上身份证复印件、餐厅产权证明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和从工商局拿到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分别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之后才能办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作用1、证明公司是依法设立的;2、证明公司的成立日期;3、凭借营业执照,公司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和申请办理纳税登记。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

讲区别,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

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公司在成立的时候,往往是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只要拿到了营业执照后公司才能够合法的经营。

营业执照对于公司的发展也起着非常重要的效果。

无论从事哪个行业的创业者或是经营者,一般都是需要有合法经营的证件的,营业执照就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件。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食品经营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的流程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网上申请流程:1、企业用户注册登陆:先注册用户信息,登陆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办;2、选择办理业务类型:选择自己要办理的选择业务类型,进行登记办理;3、填写申请信息:在对应的业务类型中填写相应的信息,核对信息的正确性,点击保存,打印出相应的申请表和申请回执;4、到窗口申请:预报后,带好申请材料到对应的窗口办理。

同意受理后,会上门核查场地,等着拿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一)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

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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