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
法律主观:网上申请个体户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1)以广东省为例,首先登陆广东省全程电子化工商登记管理系统,登陆省统一认证平台登录,没有账户的,需要注册一个账户,里面分为单位注册及个人注册,一般开店的都是个人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点击业务办理,设立登记,开店的是个体工商户开业,然后点无纸化模式,点确定。 (3)进入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名称查重,在名称中的字号输入名字,名称中的行业特点,选择你的主营业务,名称中的组织形式,选择-店,天晚资料后最下面一行会自动显示详细的名称,点击企业名称查询对比,然后再点下一步。 (4)进入填写资料申请选项,有*号的必填,经营场所地址,必须详细到xx路xx号,受理机关选市场监督管理局,点击保存然后下一步进入附件上传。 (5)附件上传完成后点击进入下一步执照领取,生成pdf文件,下载进行电子签名,完成后提交申请,其结果可以在我的业务中查询。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辽宁个体户网上注册流程辽宁个体户网上注册流程如下:1、申请人注册:申请人首次办理全流程网上商事登记业务时,应当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2、申请人网上申请:选择拟办理的业务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章程、股东决议、任免文件等电子资料,之后,申请人及相关签字人使用数字证书,对电子申请材料进行电子签名;3、受理、审核、决定:商事登记机关签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如果材料齐全,应当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商事登记机关完成核准登记工作后,会通过网上或以短信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可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申请人也可免费向商事登记机关申领纸质营业执照或纸质登记通知书;5、存储电子档案:完成所有工作后,商事登记机关将按照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保存商事登记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是:1、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
综上所诉,登录当地税务局网站,填写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之后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确认,全流程网数搏上登记系统将自动与数字证书发证机构联网验证个人身份的真实性,并完成用户身份确认。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姿早早及通讯地址睁陵。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迹雀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辽宁网上申请营业执照通过互联网在商事登记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用户注册;2、注册后,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在全流程网上登记系统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复制件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登记机关存储电子档案。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独立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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