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办理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所需资料:
负责人身份证原件(需中国籍,非广州市户口还需计生证);
6张(2张小一寸、4张大一寸)彩色照片;
房管局备案租赁合同原件(从注册日起一年期以上)、产权证明;
自拟商号名称及经营范围;
程序:
工商受理执照→(15个工作日出执照);
办理代码证(3个工作日);
(个人独资需办代码证,个体户如果办代码就有基本户,不办可以用存折扣税)
国税证(1个工作日);
开基本户或负责人私人存折(5—7个工作日)。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由于经营主体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之分,所以登记手续也稍有不同。 个体户开业登记 个体户开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受理、审批、发执照。
申请人持文件、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和下列证明:经营者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上岗证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
当全部审批结束后,申请人缴纳一定的登记费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即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私营企业开业登记 私营企业是指生产资料和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应具备的条件
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 体工商业经营;
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应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无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待业证明;
离休人员应持退、离休证,提前退休凭单位退休证明;
辞退职(包括留职停薪)人员,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的下岗证;
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明。上述人员登记时须持身份证,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证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8周岁以上,50周 岁以下)。
(三)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
(四)经营场地证明:
利用自有私房(非住宅)应递交房产产权证明,产权人把此房作为经营用房的证明;
利用自用公房应递交房管部门的住改非证明;
经营场地租用的,应递交房屋租凭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
经营场地在路边弄口,应递交交通、市容或城建部门的占用道路许可证或批准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提交许可证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六)聘用从业人员的,应提交与从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广州营业执照办理流程法律主观: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申请人申请市场主体设立登记,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的,签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市场主体的成立日期。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市场主体须经批准的,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广州申请营业执照的资料和流程法律主观:办理营业执照 的具体步骤包括: 一、办理流程 1、第一步核准名称 二、注册流程 1、时间:1-3个工作日 2、操作: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 3、结果:核名通过,失败则需重新核名。 三、提交资料 1、时间:5-15个工作日 2、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 3、结果:收到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四、领取执照 1、时间:预约当天 2、操作: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 身份证原件 ,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结果: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二十四条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