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二类三类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从事医疗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除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健康咨询(不得从事诊疗活动、心理咨询)等。
二类医疗器械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包括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生化仪等都属于二类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第一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评价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应当考虑医疗器械的预期目的、结构特征、使用方法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一类二类三类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包括: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医疗器械。
不需要申请备案和资质第二类是指,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应当加以控制的医疗器械。
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必须获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资质》。
第二类医疗器械包括:6801基础外科手术器械;6803神经外科手术器械;6804眼科手术器械;6806口腔科手术器械;6807胸腔心血管外科手术器械。
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包括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
从经营许可证有下列区别:1、一类不需要许可证和备案就能销售,只需要在营业执照上添加医疗器械销售就行了。
二类的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三类的才需要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一) 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和校验;(二) 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进行检查指导;(三) 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的评审;(四)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给予处罚。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范围【法律分析】经营范围:二类:6820普通诊察器械,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6822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6823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6824医用激光仪器设备,6825医用高频仪器设备,6826物理治疗及康复设备。【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应当持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但是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常规管理能够保证其安全性、有效性的少数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不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不需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名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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