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开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7 15:30:23

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对此,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建筑工程开工许可证办理需提交哪些材料(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二)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四)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八)资金证明(原件); (九)质量监督委托书; (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十一)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十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十三)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十四)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十五)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十六)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十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十八)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十九)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二十)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怎么办理施工许可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开工许可证怎么办理

开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等资料和证件;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履行相关的招投标备案手续或直接发包批准手续。

合同已备案。

施工许可证是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完成的证明,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范围,同时也关系到施工的安全以及对于施工主体资格的认定问题,涉及施工者和施工周边的安全问题。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集团公司、总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工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主观:开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办理:向有关单位提出办理申请;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等资料和证件;到主管单位办理手续;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法律客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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