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管理公司商标申请时间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2:03:42

根据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初审公告期限是3个月。3个月内无人提异议,会发布注册公告。

从递交申请到拿证一般需要 13-18个月。

扩展资料:

注册商标的好处

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

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 受法律保护。

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先占领市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

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来转换实现其价值。

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注册商标

商标申请的流程和时间

流程为:商标查询;申请文件准备;提交申请;缴纳商标注册费用;商标形式审查;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商标实质审查;商标公告;颁发商标证书,时间一般在两到三年。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的流程有商标查询、提交申请、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成功领证。

一般情况下,商标局大约3个月发出受理通知书;商标审查时间为9个月;初审公告期3个月;商标注册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15个月左右。

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1枚商标1次申请官费为300元,可以选择10个商品或服务类别,不足10个类别仍收取300元官费,超过10个类别超出部分按照30元/个类别收取官费。

2013年10月1日前,每件提供商标注册证明申请的官费为1000元在2013年10月1日调整为每件800元。

至2015年10月15日调整为每件600元。

自2017年04月01日起由原来的600元降为300元。

商标代理费: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办理,需再交纳数额不等的商标代理费用,市场价在600--800元左右。

商标注册对于公司企业的运营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好的商标对公司企业产品的销售和提高知名度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一般情况下,商标注册应当由公司或者企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到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在通过审查和公示后,就可以取得商标的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需要一年时间。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

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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