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步骤:1、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2、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3、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
(四)市场计划书;
(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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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的流程
特许人向市商务局申请备案并提交材料以获取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系统登陆号和密码;
特许人获取登录号和密码后,登录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填报备案材料,并向市商务局提供纸质备案材料。
市商务局按照备案管理办法要求对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备案。
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和年检证明)及复印件或其它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企业标志、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已由相关部门受理中的,需提交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注册商标、专利、其他经营资源是他人授权使用的,需提交许可使用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特许人的名称、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地址。
2007年5月1日前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提交特许人与本市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特许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2007年5月1日后从事特许经营的特许人需要提交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市商务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所在省、直辖市辖区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企业标志、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
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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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企业网上注册:
进入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点击注册按钮进入注册页面,按照提示和要求逐项填写注册信息。注册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发送登陆账号和密码于特许人注册时所填写的电子邮箱。
企业网上填报:
注册后用账户名和密码登录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进入“备案企业用户登录”栏目,输入用户名和密码,按照系统要求填报备案材料,要求内容准确、完整并对真实性负责。备案材料网站提交后告知窗口部门。系统中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电子版文档,应上传原件的PDF格式扫描件。
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材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并通知特许人。特许人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完备的7日内补充提交,补充齐全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
企业网上打印并提交:
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网上填报的信息予以审核并通过后,企业登陆系统按照打印材料目录逐项打印后装订成册提交至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公告:
商务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打印材料并与之前企业网上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将对申请备案的企业在系统网站上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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