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申请商标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3:10:51

法律主观:注册商标的大概费用如下: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补发 商标注册证 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4、受理 商标续展注册 费1000元。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7、变更费250元。 8、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500元。 12、撤销商标费500元。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另定。

商标注册费用要多少

法律主观:注册商标的大概费用如下: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补发 商标注册证 费500元(含刊登遗失声明的费用)。 3、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500元。 4、受理 商标续展注册 费1000元。 5、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250元。 6、受理商标评审费750元。 7、变更费250元。 8、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 9、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10、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1500元。 11、商标异议费500元。 12、撤销商标费500元。

法律客观:《关于调整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第三条对提交网上申请并接受电子发文的其他商标业务,涉及下列收费项目的,包括受理商标注册费、补发商标注册证费、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受理商标评审费、出具商标证明费、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商标异议费、撤销商标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按现行标准的90%收费。受理商标注册纸质申请费为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收费标准为270元。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多少钱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并不是固定的,如果商标名下的商品没有超过10个,注册费是300元,超过10个的,每超过一个加收30元,如果申请集体商标注册费是1500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商标注册证书的时候,还要收50元的工本费。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多少钱? 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注册费用按类别按个数收取,每类每个商标费用: 1、受理商标注册费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2、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1500元。 3、出具商标证明费50元。二、商标注册的申请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 第二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围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四条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第二十五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六条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前款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第二十七条 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企业会考虑委托代办机构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的官费是国家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但代办机构的收费标准是市场决定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被通过的,商标局也不会退回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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