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商标异议申请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3:54:00

商标异议的流程步骤:

提出异议:填写《商标异议书》,写明被异议商标的名称、商品类别、初步审定号、初步审定公告期号、提出异议的理由。如认为被异议的商标与本异议人已注册的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还应填写异议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类别、商标名称、注册号等。

通知答辩:商标局收到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异议人在限期内未作出答辩的视为弃权,不影响异议程序进行。

补正(非必经流程):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需要补正的,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做出裁定: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

送达裁定书: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寄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异议裁定有两种结果:(1)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后经初步审定的商标予以注册;(2)异议理由充分,异议成立,原初步审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复审:异议当事人中任何一方对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异议裁通知书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遭到异议了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做?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的商标不合法,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过程:

[1]专业分析:由专业顾问、律师为您分析案件,提出异议答辩方案。

[2]撰写材料。用户同意异议抗辩方案后,由专业商标律师为您撰写案件,整理证据材料。

[3]申请材料齐全后同日提交。

[4]进度跟踪,顾问将监控申请进度,并主动向客户反馈状态变化的每一步。

[5]商标局应当在12个月和18个月内审理异议案件。

基本资料

形式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

(2)商标代理委托书,盖章

(3)商标异议申请书,加盖公章

证据材料

(一)你与被异议商标所有人有一定关系的证据。异议申请的重要原因是恶意抢注被异议商标。证明恶意,必须证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人知道申请人对该商标享有优先使用权。可以通过合作协议、意向书、会议记录、发票等方式证明双方有合作关系;也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异议商标的所有人与申请人有其他关系,如亲属、朋友、同学等,同一地区的同行竞争者等。

(二)引用商标的宣传证据:宣传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宣传页、网络、报纸、电视广告图片、广告视频、音频文件以及上述广告购买合同、票据等。

(三)引用商标的使用证据:使用证据包括该商标的商品包装、产品说明书、商业文件、名片、办公室装修以及与上述使用证据相对应的印刷、装潢合同、票据等。

(四)持异议的申请人或者其引用的商标取得的荣誉证书,有信誉的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或者社会团体颁发的企业或者品牌的荣誉证书和牌匾。

(五)异议申请人的商标保护证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受理收据或证明。

(六)近几年有参考商标的产品销售合同、票据、物流单证等经济证据。

(七)其他证据

仓库、生产车间、办公区照片。

②企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照片及媒体报道。

③企业关心员工,丰富员工生活照片和资料。

④其他能够证明企业和品牌影响力的证据。

注:以上证据可提供原件、原件照片或复印件、公司公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核心证据应当在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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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商标提出异议

法律分析:一、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办理: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通过邮政或其他快递企业递交。

商标异议申请资料: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经异议人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商标异议官费每个类别5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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