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流程及周期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2:35:17

法律主观:商标注册 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1.受理(形式审查),大概需要2周左右,受理后有4-6个月的盲查期, 商标 是没有任何进展的; 2,审核期(实质审查),盲查期过后,商标正式分文到各审查办公室进行实质审查,大家都担心的“驳回”也是发生在这个步骤,如果一切顺利,这步时间大概8-12个月,如果发生驳回,再进行复审,时间就会更长了; 3.公示,实质审查通过(初审通过)后,商标会进入公示期,这段时间为期3个月,公示过后大概20个工作日左右就会下发证书了。 由此算来,商标注册的整个流程大概是15-21个月,一般也就是1年半左右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注册商标的流程和时间

商标注册流程大致分为5步:  第一步是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

商标的注册范围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明的类别和商品名称来选定,选定范围后,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评估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有被驳回的风险,如果有,可以在申请注册前及时修改商标。

  第二步是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并审查。

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

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不是《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标识、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

  第四步是公告。

通过审查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这个期间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第五步是核准注。

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走完商标注册的整体流程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注册流程与时间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首先要确定自己的商标是应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第二步:根据产品或服务,确定自己要注册哪个类目的商标第三步:取商标名,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如果有的话就需要重新起名字,否则商标会申请不下来们可以通过商标局官网上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发给代理机构帮查询

第四步:准备资料相关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第五步:商标局进行审查,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时间为3-4个月,形式审查通过了会收到商标受理通知书,不通过的商标就会不予受理。

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的时间为6-7个月,实质审查符合要求的话就会进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并收到公告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就会被驳回。

第六步:商标公告:商标审查通过后,进入初审公告(注时间为3个月),在初审公告期间,没人提出商标异议的话,那么商标就注册成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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