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鉴定许可证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7 02:19:20

方法/步骤

想要开办文物拍卖公司首先须经所在地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国家文物局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只有审核过关以后才能开始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

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时,要提供相当多的资料,我给大家一一列举出来。

拍卖企业设立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拍卖行业管理部门的审核许可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需要至少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同时文物拍卖专业人员需要经过国家文物局认证,认定合格后发予从业资格证书。

同时还要提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

国家文物局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发给文物拍卖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同时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国家文物局每年会对文物拍卖企业及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进行年审,需要在每年三月份之前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递交年审表。

办理《文物拍卖许可证》条件需要哪些?

注册拍卖公司要有什么资质?

(一)普通拍卖公司要求:

注册资金100万起

1个拍卖师

2个拍卖员挂职。

主要的是要商用实际办公地址。

(二)文物拍卖公司,属于后置审批:

需要5个拍卖专家挂

注册资金1000万起

商委审批拍卖资质,文物局审批文物拍卖资质

主要的是要商用实际办公地址。

拍卖许可证办理流程:

首先要满足办理拍卖许可证的条件:

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办理拍卖许可证的资料:

名称核准通知书原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营业执照的提供公章)

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

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Z书》原件、《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原件。(先去北京拍卖协会盖章,再去中国拍卖协会盖章,要求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拍卖师提供至少一年三次,三年九场的拍卖纪录(加盖公章的报纸复印件)、盖公章的拍卖笔录和盖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如果盖的是别的公司的公章还要提供盖这两个公司公章的《借调协议》原件。)

拍卖员的《中国拍卖从业人员资格Z书》原件。(至少两个以上的拍卖员)

法人和所有股东的身份证Z原件。(法人股的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法人简历和照片(简历最后一次的要盖上公章,哪个公司都可以)

人名章(所有法人和股东的人名章都要)

法人的手机、座机和邮箱。

拍卖公司怎样申请文物拍卖许可证

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事项名称:文物拍卖许可证核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

许可程序:由秘书处决定是否受理;由社会文物处负责人审查,拟定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由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领导批准;由秘书处将行政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

许可期限:30个工作日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一)《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文物拍卖记录表》一式三份。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拍卖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五)公安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六)有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注册资金的验资证明。

(七)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等材料。

国家文物局关于对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 (文化厅、文管会) :  

为加强文物保护,规范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促使文物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文物局《整顿和规范文物市场秩序的通知》(文物保发[200l]052号)和国家文物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文化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关于印发《整顿规范文物市场方案》的通知”(文物保发[2001]第57号) 的有关精神,现就申领和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拍卖企业从事文物拍卖活动,必须依法申领和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截至2004年4月30日止,凡未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  

申领和批准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遵循优存劣汰、分类经营、严格管理、稳步发展的整体布局原则。  

文物拍卖经营范围按品种分为以下三类:  

陶瓷、玉、石、金属器等;  

书画、古籍、邮品、手稿及文献资料等;  

竹、漆、木器、家具、纺织品等。  

根据文物市场现状,为保护古遗址、古墓葬等不受破坏,对经营第一类文物从严控制。现未从事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申领许可证,暂批准其经营第二、三类文物或第二类文物。  

各地应抓紧对现有文物拍卖企业有关人员的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  

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质的认定。  

委托各省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初审。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材料,由拍卖企业统一报送。  

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的企业,不具有5名以上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不足名额可采取临时措施,允许聘请具有高级文物博物专业技术职务离退休一年以上的人员,但该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省、市级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  

②非参与文物拍卖标的、文物商店销售和文物出入境审核的人员;  

③非受聘于两家(含)以上拍卖企业的人员。

拍卖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申报材料。

(一)申报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的,在申报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

(2)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接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证明的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加盖印章。

(3)所在单位出具的良好职业道德证明。

(二)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除提供本企业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申报材料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份;

(2)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及拍卖行业、特种行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许可设立拍卖企业文件的复印件;

(3)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

(4)已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的拍卖企业,应加密上报2001—2003年规定的文物拍卖记录一式3份,图录和标的闪存盘(USBFLASH)。

(5)有关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申报程序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将初审合格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国家文物局。

(二)国家文物局对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颁发《文物拍卖许可证》,并在新闻媒体发布公告。

拍卖企业要加强人才培养,使专职人员符合法规规定的条件。应逐年减少聘用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12月30日起,各文物拍卖企业报请年检或申领文物拍卖许可证,不得聘用离退休人员申请文物拍卖专业人员资格。

附图片《文物拍卖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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