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司的国外商标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7:32:47

首先我们先来梳理一下海外商标的概念。

海外注册商标是指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商标保护具有地域性。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在中国注册的,那么该商标去国外就不能受到法律。许多国外品牌进驻国内就是因为未能及时在当地注册商标,因此才被不法分子抢占先机,白白浪费了大好资源!因此八戒知产提醒,企业最好部署商标战略的时候,就应提前考虑好,未雨绸缪,才能让自己的品牌赢在起跑线!

如果企业已经准备一切要“走出国门”,那么首先就需要一枚海外商标,产品需要在哪个国家受保护,那么就需要在哪个国家注册商标。

其次注册海外商标有哪些优势呢?

能受到当地商标法律的保护,由于各国商标的保护法都均有不同,因此在确定品牌方向之后最好了解当地的商标法律。其实有一点最重要,就是在国外保护自己的品牌,防止侵权和被侵权。被侵权时有法律依据。海外商标注册直接找当地的代理公司或商标居注册即可。

下面是注册海外商标的注册流程,如果您有其他商标问题也可以咨询八戒知产:

提交

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审查

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提交国际局

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颁发证明

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指定国审查

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指定各国核准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商标是商战中的旗帜,也是市场中的通行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进入市场前,千万别忘记给产品“贴牌”。

国外商标注册申请要求

法律主观:申请人应向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将各项文件寄送或直接递交商标局,也可通过代理机构来办理。向国外 申请商标注册 时,一般应委托所在国的商标代理人. 国际注册流程 1、提交提交申请之中商标局国际处 2、审查国际处进行形式审查 3、提交国际局国际处形式审查通过后提交国际局进行形式审查 4、颁发证明如果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完备,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国际局可颁发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效力相当于国内的受理通知书) 5、指定国审查国际局将申请传至指定保护的国家,各国依当国法律进行审查 6、指定各国核准保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时指定国的各保护国家,将根据各自的国家法律决定是否予以保护。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怎么申请境外商标

注册海外商标有两种途径分别为:

国际组织注册。利用国际条约进行注册,主要包括马德里、欧共体商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非洲和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等四大体系。

单一国家注册。基于商标保护的地域性特点,在每个国家单独提出商标的注册申请。

企业可根据产品的重点出口国和商标重点侵犯国选择适合的商标注册体系,我国大部分企业选择马德里商标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

地区对商标注册都有不同的规定,如果对境外商标注册不熟悉,可以委托各省贸促会或中国贸促会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包括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放弃、注销,应当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与马德里协定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转让、删减、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以中国为原属国的,与马德里议定书有关的商标国际注册的后期指定、转让、删减、放弃、注销、变更、续展,可以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办理,也可以直接向国际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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