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图片
什么是网络视听许可证
网络视听许可证也称为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全称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网络视听经营许可证是经批准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依法享有互联网新闻发布资格的网站可以申请开办信息网络传播新闻类视听节目业务的许可证。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公众提供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以下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活动,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是指制作、编辑、集成并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视音频节目,以及为他人提供上载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活动。适用于以互联网协议(IP)为主要技术形态,以计算机、电视、手机等各种电子设备为接收终端,通过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微波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卫星或其他城市网、广告网、局域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开办、播放(含点播、转播、直播)、集成、传输、下载视听节目服务等活动。
根据广电总局公开的数据,截止2021年5月份,全国办理网络视听许可证数量571家。
当下流行的短视频,抖音、快手、微视等平台没有相关资质,只是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网站底部展现许可证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XXXXXX
什么网站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只要您的网站有提供以下文化产品服务,就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一个是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点播、使用或者下载等服务,这种情况是要办理文网文证的。
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播放等服务,也需要办理。
最后是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网络表演等服务。以上小编介绍的三种情况是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
直播、短视频
游戏产品 (虚拟货币交易/虚拟货币发行)
音乐娱乐产品
动漫/动画产品
展览、比赛活动
其它文化类产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什么用
保证企业经营的合法性;
杜绝恶意举报现象的发生;
增强企业的信用背书,特别是对游戏行业与直播行业,可以加强用户的信用率;
保证产品正常的上线各类应用平台;
扩大企业经营投资的机会。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申报受理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在接到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对材料进行核对,如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或者缺失等问题,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补充完整之后,方可受理。
审核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每项材料及其运营的网站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或者运营行为,应当一次性告知运营单位进行及时整改。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编号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将审核通过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的申请表填写三位数编号并加盖公章,上报至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由文化部市场司进行统一编号,并下发全国编号。
制作许可证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按照文化部要求的标准规格和统一编号制作许可证,并将许可证复印件上报至文化部备案。
公示
相应文化行政部门应在本部门网站对同意设立的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公示。
网络文化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有100万以上的注册资金、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办理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的材料是什么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公司最新章程;
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简历,股东如有法人股东的,须提供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以及上述法人股东中法定代表人、每个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
验资报告复印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
8名业务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房产证复印件须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网站域名登记证明,非申请法人单位注册登记的域名还应有转让协议。
同时需要注意,网络文化许可证办理后,是可以进行续期的,在网络文化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进行申请,如果过期后就只能重新申请网络文化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1、先去文化局申领表格;2、然后文化厅会派人去实地考察;3、考察完之后,符合标准才会受理材料;4、受理材料之后会做出评估;5、做出审批或者不审批的决定。
申请办理文网文许可证的企业要提交的材料:1、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6、业务发展报告;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四)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五)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审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的流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资金注册证明,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本年度消防安全合格证,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企业批准下发的证明网络文化经营成立的证书。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请应提交: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公司概况。
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业务发展报告、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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