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个体户营业执照不开店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7 04:35:10

营业执照如果一年之内不进行年审,工商局就会对营业执照进行自动吊销,并且执法部门会将法人和股东列为非正常黑名单。三年内不能担任企业法人。

不经营可以先办理停业,如果超过停业期限不想继续经营,最好注销。

依法纳税的纳税商户需要暂停营业,应该在停业之前像税务机关进行停业申请登记。停业的期限不能超过一年,并且已经关闭商业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进行报告申请恢复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及其副本,应予以注销。

根据《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对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进行验照。

在异地经营一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由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验照。

个体工商户因故停业,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暂时交回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在停业期间不缴纳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体户

单纯办理营业执照不开店开业吗?后续有没有什么影响?

可以只办理营业执照不开店的,但是需要交税,就是零申报,如果几个月都不申报是要罚款的。

办理营业执照需要的手续。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在税务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期未发生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向税务机关办理零申报手续,并注明当期无应税事项。

通俗地讲,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如11月申报所属期为10月份)没有发生应税收入(销售额),同时也没有应纳税额的情况,称为零申报。

注:连续三个月零申报属于异常申报,列入重点关注对象。

扩展资料: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根据工商总局日前起草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最长为4年;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使用期限核定营业执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为6个月。个体工商户应当于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换领新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换发。

工商总局日前起草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的配套规章《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这一办法,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依照《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涉及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应当换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另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部门依法对辖区交通、煤矿和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营业执照

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怎么办

办理了个体户营业执照没有营业可以注销。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没有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一律不许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银行不予开立帐户。

不营业了,没有注销,也没有年检,工商局会自动把当事人营业执照吊销。

办了营业执照没有开店不会有处罚,因为法律只是规定开店必须办理营业执照,但是没有说办理营业执照以后不开店有什么处罚。

对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许可审批的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的经营活动,许可审批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许可审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凭许可审批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营业执照。

四种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企业未在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未按照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六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

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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