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办理文化证需要什么材料
开设网吧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办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市场监管所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4、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9、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法律主观:现在很多的老板开始对于游戏这一块的投资感兴趣,那么在 上海 怎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呢?经营就为大家讲解一下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办理要求: 1、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 公司 是依法成立的公司。 2、从事网络经营活动的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与资金实力。 3、互联网经营必须保证客户的信誉。 4、有网站经营的相关发展计划。 5、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6、涉及到ICP管理办法中规定须要前置审批的信息服务内容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7、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注册资金 应在100万或者100万以上的公司。 9、注册资金的入资建议占有80%以上。 10、申请网络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不得为外资公司或带有外资背景(包括港资,台资)的公司。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需要的资料: 1、申请表 2、 营业执照 复印件及 公司章程 3、验资报告(发行虚拟货币的需要1000W注册资本) 4、 法人代表 、自然人 股东 身份证 复印件及从业简历 5、8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本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 6、 房屋租赁 合同和 房产证 明 8、业务发展报告 9、非法人办理需提交委托代理书 以上材料需全部加盖公章。
法律客观:《网络安全法》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网吧文化经营许可证流程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文所述材料;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4、有确定的域名;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准备以下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标明单位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安全员、技术员的姓名、住址、资金来源、场所面积、计算机台数;2、县级以上工商部门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4、场所设备资料清单;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6、营业场所地址位置图及平面图;7、有关经营管理制度。
满足条件并准备好申报材料,向当地工商局提交即可。
申办程序(文化主管部门申办流程图附后)(一) 申请人可事先查询、了解申报流程及营业地点所在行政区域的总量布局规划后,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2) 文化行政部门及加盟总部核发的《连锁企业许可证》、《连锁企业证明函》;3)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4) 银行开具的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5) 房产部门核发的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营业场所平面图;6) 守法经营承诺书。
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业务范围说明;(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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