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许可证备案到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特许经营备案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如何办理特许加盟许可证法律分析:特许经营不需要许可证,只要到商务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就。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八条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二)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三)特许经营操作手册;(四)市场计划书;(五)表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书面承诺及相关证明材料;(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特许经营的产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经批准方可经营的,特许人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特许经营许可证去哪个部门办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办理部门: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服务对象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企业、社会公众二、申请条件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
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申请材料特许人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商务部特许经营备案的条件,办理特许经营备案费用及流程,部门办理时间一次性告知函连锁加盟申请指南法律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2011修订)》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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