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商标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7:49:58

  西班牙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商标可以是文字、文字组合、姓名;画像、图案、符号和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那么?

  可注册商标

  西班牙商标法将商标定义为:能够将一个人的商品或服务与另一个人的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标记。

  商标可以是文字、文字组合、姓名;画像、图案、符号和图形;字母、数字及其组合;也可以是三维标志,包括包产的包装、容器和外形,或产品的商业装潢;以及任何上述所列要素的组合。

  对于商号的注册没有强制性规定,但不能违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8条的规定,即,只要商号的所有人证明他已经在西班牙领土上使用了这一商号,该商号就应获得保护。

  机构名称如被认为是可以使该机构为公众知晓,并用来区别其他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的机构的标记或名称,亦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这种机构名称的注册只能是为某地的市行政区或者申请书中指明的行政区。对公众开放的每一个机构,只能有一个名称注册;这一名称可

  以由该市行政区主要机构和位于该行政区的分支机构使用。

  不可注册商标

仅仅由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记构成;

仅仅由在日常语言中或已经在商业活动中习惯用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标记或表示构成;

仅仅由商业中用以指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目的、价值、产地来源、产品生产的日期,或者指出商品和服务的其他特点的标记或表示构成;

出于一种技术标准的理由而构成的形状,或商品本身性质产生的形状,或对商品的内在价值易产生欺骗性的外形;

与法律和公共秩序或者公认的社会道德规范相违背的商标;

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自然特性、质量和其他特征,或商品或服务产地来源发生误解的商标;

单一颜色***能证明是一种被设计出的形式的情况除外***;

由西班牙的国家名称、国徽、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的标记,或模仿以及由西班牙的社会团体、自治市区、省或其地方机构的名称、徽记、旗帜、勋章或其他标志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除非经过批准,但即便如此,上述名称或标记也只能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附属要素;

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依照巴黎公约第6条的规定理应在西班牙被驳回的标记。这样的标记仅仅可以作为商标最显著成分的一种附属要素出现;

由西班牙或其他国家使用的官方保证标记和公共标记复制或模仿而成的标记,除非这种使用是经过专门批准的;

与一个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与之在发音、外观或含义上构成近似,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类似,可能在市场上引起混淆,或者容易使人将其和在先商标联络起来的;

与一个在先申请或注册的公司名称相同或者发音、外观或含义上与其构成近似,并且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和该在先公司名称的所有人的营业活动所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似的商标,不能获准注册。但

  是,如果该商标申请人能提供在先注册人的同意书,并且在必要时,采取了防止与商业名称混淆的适当措施,则可以获准注册;

与一个在先已申请或注册的机构名称相同,并且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与该机构名称注册时填报的营业活动相同的商标;

除非经正式同意,不属于申请人的他人的法定名称和肖像,以及对大多数人来说,可以证明某人身份的、不属于申请人的名字姓氏、笔名或其他有关表示的标记;

对他人已注册标记或标志的名誉构成侵害的标记或标志;

除非经有关权利所有人的正式同意,对享有版权或工业产权保护的创作进行复制或仿冒的标记或标志。

  申请人资

  西班牙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权授予最先申请人。具有西班牙国籍的自然人和西班牙的法人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此外,在西班牙领土上有固定住所或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机构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以及任何巴黎公约成员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公民,均有权申请商标注册。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外国申请人,必须能够证明根据其本国的法律规定,允许西班牙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他们本国家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申请和注

商标注册申请应向位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的商标局提交;

申请所需的档案:

  ***1***商标注册申请书;应该注意,每一份申请书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商标申请上的指定商品和服务要按照尼斯协定的规定的规范商品或服务填报。

  ***2***经签字的用西班牙语撰写的委托书。每份申请书都要附1份委托书。

  ***3***商标图样。

  ***4***属于巴黎公约成员国的申请人或者与西班牙 *** 之间签有互惠协议国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优先权请求。要求优先权时,必须提供第一次申请商标注册的官方证明的影印件,此档案无须认证。

商标申请的审查

  商标局收到申请档案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如发现申请书填写上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将通知申请人在1个月内进行修正。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正,该申请视为无效。如果申请从形式要求上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在规定期限内修正后符合法律规定该商标申请将由官方予以公告。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2个月期满后,无论是否有人对此提出异议,该注册申请将会转给商标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且经审查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禁注情况,审查员将提出准予注册的意见。

  当商标获准注册时,申请人在该决定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有的费用和前5年的税费,然后,商标局将发给其商标注册证。如果没有缴纳上述费用,申请视为撤销。

注册西班牙的商标流程是什么?

西班牙商标注册流程1.确定名称和类别查询,2.准备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下发回执通知,3.实质审查公告或者驳回,4.下发证书。

欧盟商标注册流程

法律主观:商标注册程序:1、商标查询。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应当查询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权利商标相同或者近似;2、商标注册申请材料的准备。商标注册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商标图案电子版;详细列出优先权涉及的商品或服务及相关证明;商品或服务必须严格按照商标分类表列出;3、商标局将收到商标申请材料,并首先详细检查注册申请和商标样本等所有附件,以检查申请中需要填写的部分是否已经完成,相关材料是否正确,所需材料是否齐全;4、商标局将检查相关商标是否显著,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注册要求。如果审核通过,申请过程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5、初审公告持续三个月。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该商标可以成功注册。

法律客观:英、德、法、意大利、西班牙等欧盟国家最近开始实行一种在欧盟全部25个国家适用的商标体制。位于西班牙Alicante的欧盟商标局于1996年1月1日开始受理欧盟商标申请。欧盟商标保护期为十年,可续展,每次续展保护期为十年。欧盟商标的申请人不限于欧盟成员国的国民,其它如《巴黎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成员国的国民也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欧盟内部市场协调局申请商标注册,经核准后可以在各成员国内受到保护。1、欧盟国际注册的好处:(1)、注册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保持整体效力:第一,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即可在欧盟25个成员国内得到对该商标的保护,无需再分别指定所希望得到保护的国家;第二,共同体商标在任一成员国的使用将被视为在所有成员国的使用,即使商标只在加盟国中的一个国家使用,也不会因为没有在其他国家使用使该商标而遇到被撤销的危险;第三,共同体商标的转让、变更或续展将在全部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2)、注册费用较低共同体商标申请注册所需费用比逐一国家的相关费用便宜很多,商标续展费用也较低2、申请人提供文件:(1)、公司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2)、个人申请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3、欧共体成员国名单25个:奥地利Austria比利时Belgium丹麦Denmark芬兰Finland法国France德国Germany希腊Greece爱尔兰Ireland意大利Italy卢森堡Luxembourg荷兰TheNetherlands葡萄牙Portugal西班牙Spain瑞典Sweden英国UnitedKingdom斯洛文尼亚Slovenia塞浦路斯Cyprus捷克TheCzechRepublic爱沙尼亚Estonia匈牙利Hungary拉托维亚Latvia立陶苑Lithuania马耳他Malta波兰Poland斯洛伐克TheSlovak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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