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办网吧许可证需要什么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3 16:36:32

网吧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所以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申办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守法经营承诺书。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申请人取得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申请核发《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同意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网络拓扑结构图。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提出初审意见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分别审核。

地级以上市公安执关消防机构和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在取得公安机关《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后,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填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和《网络安全管理软件安装证书》的复印件。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合同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签定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的复印件。

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营业场所地理位置图,建筑平面、立体面及消防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网络拓扑结构图。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上网用户登记制度、安全管理责任人职责、技术人员职责。

已采用经营管理监控系统等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证明文件。 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8,申请人在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后,应向县(市、区)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申请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天内,必须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分别报受理申请的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文化许可证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均应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开网吧需要办什么证件

网吧证。

先去文化局办理(网吧特许经营证),办理中要经过填表/签合同/检查/交纳一些相关的管理费/办理网吧法人代表/身份证附印件/网吧技术安全员证书/身份证附印件/网吧工作人员名单最少四个。

消防证。

要到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办理时消防局工作人员会对你所要开的网吧进行通风道/通道口/前后门安全出入口等评测,如通过便签发消防意见书。

安全证。

要到公安局办理(网吧安全许可证)。办理时公安局计算机安全科的工作人员会在你办理过程中对你的网吧进行检查。如果检查合格并通过。区公安分局会向市局申报。等批示下来后。就会发放给你(网吧安全许可证)。

税务证。

网吧税务登记证。

收费证。

要到物价局办理(网吧收费许可证)。

电信局。

开通光纤办理手续,并负责分配IP组装局域网。

国家规定网吧营业用房面积需50平方米以上。

网吧开通一年后需办理网吧年检。

扩展资料:

申办须知

网吧(下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开办需经文化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消防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申请表格可分别向这些部门索取(各市公安局网监部门电话附后)。

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

(四)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2014年11月24日,文化部、工商总局、公安部、工信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全面放开网吧审批,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上网服务场所的总量和布局要求,取消对上网服务场所计算机数量的限制,场所最低营业面积调整为不低于20平方米,计算机单机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

(五)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六)中学、小学校园周围直线距离200米范围内和非商业用途的建筑物内(包括居民住宅楼、私人出租屋等),房屋夹层以及违法建筑物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七)符合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办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的申请,填写《网络文化经营活动立项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章程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及资格证(毕业证、结业证、培训证)的复印件。

验资报告及资金信用证明。

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的复印件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守法经营承诺书。

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应自受理设立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实地检查并进行初审后,报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应自收到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的初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向县(市、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发给同意设立的核准文件;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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