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质押申请流程
简要说明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双方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双方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二、申请书件的准备(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可在一份申请书中载明需要质押的多个注册号);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副本(需经年检有效)的复印件;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和主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合同由法人代表授权的人签署的,还应附有关授权文件);5、具有无形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双方出具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二)具体要求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2)质押的原因和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质押价值及评估价值;(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三、《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押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证人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四、注意事项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对该质押申请不予受理。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质押多个商标的,质押期限不应超过专用权最先到期的商标的专用权期限。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受理。6、出质人对其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当一并申请质押。
办理商标权质押登记的手续是什么专用权 质押 ,是指 债务人 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财产作价出质,将该注册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
质押登记手续是: 1、 商标注册 人应持《商标注册证》和银行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银行提出 贷款申请 ; 2、银行收到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资信状况、偿还能力资料的真实性,以及质押 商标 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对借款人给予答复; 3、借款人与银行达成初步贷款意向的,由借款人委托银行认可的商标评估机构出具商标价值评估报告,并持该报告与相关材料与银行签订 借款合同 ; 4、银行与商标注册人签订质押合同后,双方应在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5、执行借款合同; 6、借款人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基本情况报工商局备案。
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四条,以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 著作权 等 知识产权 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 债务 或者提存。
用于质押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登记流程有哪些?(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 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 身份证 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 注册商标 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 授权委托书 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
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
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商标专用权 质押 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 债务人 履行 债务 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三)《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
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
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载明: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出质 商标注册 号、被担保的债权数额、质权登记期限、质权登记日期。
《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领取,也可以邮寄。
直接领取的,由办理质权登记的经办人或其授权的人领取,领 证人 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和有关授权文件。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邮寄或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我们在阅读了上述文章中详细描写的一些流程之后,也就能够对商标专用权有了进一步的了解,这也就能够说明,我们国家对于 著作权 以及商标专用权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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