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许可证办结标准
娱乐场所设立
审批依据:国务院458号令《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开办条件:
有与开办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注册资金;
安全、消防设施、环境噪声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开办的娱乐项目正规、合法;
办理程序: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除办理条件要求外,需经公示听证程序,并提供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授权证明,以及环保部门出具的场所边界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凭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
办理时限:20天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经营
审批依据:
国务院第341号令《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文化部、外经贸部20号令《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开办条件:
有确定的经营项目和固定的经营场地,其中批发单位营业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有适应业务范围和规模需要的注册资金,其中批发单位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本,连锁经营单位不低于500万元的注册资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批发业务向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零售、出租业务向所在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发放《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办理时限:30天
营业性演出许可设立
审批依据:国务院43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有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有确定的演出名称,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有确定的演出时间、内容、场地、场所;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递交申报材料、审核批准后发放许可证书。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设立
审批依据:国务院439号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开办条件:
有单位名称、场所、组织机构;
有确定的文艺表演类型;
有5名以上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其中演出艺术表演能力证明可以是下列文件之(一)中等以上艺术学校,专业毕业证书;(二)职称证书;(三)艺术院校出具的书面证明;(四)省级以上演出行业协会颁发的有效证件或出具的书面证明;
有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演出器材或相应的资金证明。
办理程序:向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核批准的核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时限:20天
报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发行(零售)及印刷打字复制经营
审批程序:
开办程序:光向所在地新闻出版部门提出资质申请,领取相应表格,将资金,经营场地等材料提交,审批通过后,由所在县级新闻出版局报刊新闻出版局审核,上报省新闻出版局批准,颁发经营许可证(零售在县市以上)。
参考来源:http://www.heishui.gov.cn/jryw/gsggjryw/201211/t20121130_884085.html
文化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法律分析:一、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文化经营行政许可的,应当向文化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文化经营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文化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二)、所申请事项的申请书;(三)、经营场地情况材料;(四)、消防意见书;(网吧、娱乐业)(五)、环保评估意见书;(娱乐业)(六)、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合格证。
受理文化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文化经营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审批条件:1、文化市场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音像制品经营场地面积必须在25个平方米以上,网吧、电子游戏经营点不能设立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以内,歌舞娱乐业不能设立在居民区内;2、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必须具备合法身份证、具备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3、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不能有严重违规经营历史,歌舞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经营业主不能有犯罪记录;4、歌舞娱乐业必须办理消防、环保合格意见书,网吧业必须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
审批时限文化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文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听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颁发许可证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下列行政许可证件:(一)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二)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三)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文化许可证怎么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2、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上文所述材料;3、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4、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如下: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3、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专业人员、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4、有确定的域名;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四)业务范围说明;(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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