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费用摊销年限
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合同有年限的,按合同规定的年限摊销,无合同规定的,按不少于10年的期限摊销。
因此,商标权的摊销期限有约定,没有约定不得少于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转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外购商誉的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
知识产权摊销年限法律主观:知识产权中专利权、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期限限制不相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1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商标摊销年限法律主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最低十年,且应按照直线法计算摊销费用。其会计科目属于管理费用,属于资产类非流动资产。除此之外,通过投资或者受让方式获取的无形资产,其摊销年限可以低于10年。
法律客观:《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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