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同日申请的抽签流程
什么是商标同日申请?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同一天申请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简而言之,同一个名字,不同的人同一天进行了申请。
申请日期如何确定?
商标注册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通知书面通知申请人,受理通知书上有商标申请日期。
根据《商标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通过商标法可以看出,商标初步审定的是申请日期在先的商标,即谁先注册初步审定谁的。即最重要的就是申请日期,此为商标局判断权利归属的基础标准。
在商标申请量急剧增长的今天,如2017年商标注册申请量达574.8万件,商标申请量如此庞大,同一个名字被不同的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便也不足为奇。遇到同日申请后应该怎么处理呢?
商标局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证明商标的在先使用。
对于出现商标同日申请的情况,商标局首先将向涉及同日申请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补送使用证据通知书》。
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供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证据,提供的使用证明要充分显示出使用日期。
证据无效,商标下发《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双方协商商标归属权。
在提供的证据皆无效或不能证明使用在先的情况下,商标局将向各申请人发出《商标注册同日申请协商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就同日申请的商标进行协商。
申请人需要就涉及同一天申请的商品或服务内容进行协商,保留一方的申请
放弃另一方(几方)的申请。申请人之间就同时申请达成的协议可以是有偿的协议,也可以是无偿的协议,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商标局提交有效的协议文本。
协议未果,商标局下发《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双方备齐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
如果在规定时间内协商未果或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商标局将向各方申请人发出《商标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要求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商标同日申请抽签。
商标局一般情况下在上下半年各组织一次同一天抽签,也有临时增加抽签次数的情况。申请人在收到通知书后,务必严格按照《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通知书》及《商标注册同日申请抽签须知》准备齐全相关材料,准时参加现场抽签决定商标归属。
现场抽签,一局定生死,商标局下发《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
抽签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直到抽签截止时间结束,双方均未到场。商标局视为双方均放弃了同日申请的商标,结果同时驳回了双方的申请。
同日申请抽签当日,A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按时到场并完整提交了相关材料,B公司既未亲自到场也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到场。A公司因B公司弃权,自然中签。
A、B公司均到场,通过抽签结果,公证员当场宣布抽签结果,写入《关于xx商标抽签决定书》
商标注册遇到同一天申请该怎么办?大家都知道,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为了维护公司或者企业的合法权利,会将自己的商标注册,但是由于商标注册需求量非常大,商标局每天都能接收到各种各样的商标注册申请。有些时候会出现商标注册遇到同一天申请,这种时候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具体介绍。
首先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注册同一商标时或者类似商标时,他们两个分别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在同一天进行注册申请的,需要每个申请人在收到商标局受理通知30天之内提交申请注册之前使用过该商标的证据。如果该证据充分,就能表明到底谁能够申请注册此商标。有些时候,我们常常会遇到这些情况,因为这些商标在不知不觉就会被别人占有使用,因此在平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商标。
其次,如果两个人均未在30天之内使用过该商标,并且私下协商之后,可以将协商协议送往商标局。如果遇到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两个申请人,商标局将会使用抽签的方式来选择这个商标将会由谁注册,然后驳回另一个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在抽签过程当中,有一方没有来,则会被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商标局会通过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人。总之,我认为这种抽签方式还是比较公平的,因为每个人都有获得该商标的权利。
总而言之,商标注册是一个非常艰难的过程,在此过程当中,我们需要走好每一步,只有将每一步走的完美,后续进展才能顺利。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商标申请来提高自己企业的知名度和信誉度,也能博得消费者的喜欢和信任。
同时注册相同商标,且产品相同,应该如何办理?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
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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