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线下申请流程
自己注册商标分为线上和线下流程,分别如下:
注册商标线下流程是:
确定商标适用于什么产品或服务;根据产品或服务;
确定要注册的商标类别;
取商标名称,对商标进行近似查询;
准备相关材料,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
到商标局进行复审;
商标公告,商标复审通过后,即表示注册成功。
注册商标线上流程如下:
打开支付宝的搜索框,输入注册商标,进入服务程序。
点击商标服务页面上的自助商标申请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立即体验,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注册商标即可。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即必须是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否则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其中显著性是指应具有其明显的特色。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但如果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与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可以不受这一条件的限制。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类似。
商标续展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续展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续展证明。
如果续展申请有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续展申请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
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的流程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商标注册的流程如下:
(1)确定商标,查询是否已经被注册;
(2)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
(3)缴纳注册费用;
(4)受理申请后进行初审;
(5)初审通过,进行实质审查;
(6)进行公告;
(7)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核准注册、颁发商标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前款关于申请人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的规定适用于向商标局提出的办理变更、转让、续展、异议、撤销等其他商标事宜。
商标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书;
申请人的有关身份证明材料;
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商标使用人的,还须提交该商标使用许可的证明材料;
该商标所指商品近3年的销售额、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在省内同行业排序情况的有关材料;
该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的有关材料。
注册商标流程商标注册流程大致分为5步: 第一步是确定商标的注册范围,并进行预先检索。商标的注册范围要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列明的类别和商品名称来选定,选定范围后,建议进行商标检索,以评估商标注册申请是否有被驳回的风险,如果有,可以在申请注册前及时修改商标。 第二步是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申请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提交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是商标局受理并审查。商标局受理后会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审查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商标图样、指定商品和服务。实质审查主要审查商标是不是《商标法》规定的禁止注册和禁止使用的标识、是否与在先申请或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相冲突。 第四步是公告。通过审查的,商标局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在这个期间可以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 第五步是核准注册。在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就会核准注册,并下发《商标注册证书》。 走完商标注册的整体流程大约需要12个月左右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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