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许可证办理条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08:08:56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印刷许可证申请条件:法律分析:印刷许可证就是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印刷业务的企业都需要办理印刷许可证,可以到文化管理部门进行办理。

印刷许可证需要如下申请材料:1、书面申请;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章程(个体无需提供);4、《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5、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厂房租赁合同书;6、《设备清单》;7、公司类需出具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个体类需出具企业负责人的银行资信证明;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我开了一家打字复印店,去办个体营业执照时说去文化局办印刷许可证,这个证怎么办啊?都需要准备什么啊?

申请印刷经营许可证需要提供《印刷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可行性报告; 章程;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场所使用证明;资金证明; 法人、负责人身份证明;设备清单等材料向当地文化局办理。

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九条 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申请,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企业申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扩展资料: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刷业管理条例

如何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条件: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有相关办理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信用证明;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的技术资格证书。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材料:

《上海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企业章程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经营场所情况及场地使用材料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步骤:

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人员

(二)受理地点:局大堂窗口

(三)受理标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申请企业变更的申请书,应列明:企业名称、地址、类型、法人代表等企业变更的主要项目;

出具已在工商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原发证部门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变更法人的出具原法人代表和拟变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印刷企业须提交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

(二)审理标准:工商行政部门已在营业执照上办理了变更、注销登记;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须实地核验。

审定

出版物市场处处长。符合标准的,在申请企业变更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出版物(包括专项)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变更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换发新的《印刷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

时限:3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如何印刷经营许可证,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如何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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