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厂房要求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16 08:38:11

二类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如:医用缝合针、血压计、体温计、心电图机、脑电图机、显微镜、针灸针、生化分析系统、助听器、超声消毒设备、不可吸收缝合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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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表;(备案表需要法人亲笔签名)2.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工商经营范围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3.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必要),学历证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二选一)。

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部门设置说明是说明各职位的主要职责)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图纸写上实际使用面积),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经营场所、库房地址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备案证明、场地使用证明三者其一即可)6.企业经营设施和设备目录;(指经营场所及仓库的设施设备)7.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8.工作程序目录;9.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需要法人亲笔签名)10.备案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需要法人亲笔签名)11.库房地址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贮存、配送的,需要提交第三方公司的二类备案凭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复印件。

(不是委托第三方公司贮存、配送则不用提供)12.申报材料目录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办理需要什么1、营业执照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3、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由房屋租赁所出具的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

属仓储委托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的,提供委托合同;6、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验收、入库、出库、质量跟踪、用户反馈、不良事件监测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等文件;7、经营设施、设备目录;8、企业已安装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打印信息管理系统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五条国家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管理,完善医疗器械的标准和规范,提高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水平。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促进区域内医用设备合理配置、充分共享。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场所条件

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经营场所条件:1、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贮存条件;2、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受理经营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核查。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购进医疗器械,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记录事项包括:1、医疗器械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2、医疗器械的生产批号、有效期、销售日期;3、生产企业的名称;4、供货者或者购货者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5、相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等。

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并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记录。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2、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3、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4、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5、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法律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或者可疑不良事件,有权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首先,生产企业需要查看一下自身生产条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需有无尘无菌车间);

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档毕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态告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其中,企业负责人要求:具备医疗器械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工程、机械、电子、医学、生物工程、化学、药学、护理学、康复、检验学、管理等专业,下同)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应当具有3年以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如果企业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准备资料进行流程申请了,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

营业执照、公章(如无法提供公章,需配合若干签字文件盖章)

法定代表人、生产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职检验员(2名)、采购负责人、售后服务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

生产场地证明(自有物业,提供《房产证》复印件;租赁物业,提供《租赁合同及红本租赁凭证》复印件)

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仪器清单

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说明书 、标签设计样稿、样品

产品的工艺流程图

【法律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及环境;

(二)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检验人员;

(三)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维修等售后服务能力。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开办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工商行行闭芹政管理部门不得发给营业执照。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应当重新审查发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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