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用法人的姓名申请商标
法律主观:如经过他人的同意,可以用他人的名字注册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法律客观:《商标法》第八条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法》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用别人名字注册商标属于侵权吗用别人名字 注册商标 ,是否构成侵权,有以下两种情况: 1、已经核准的 商标 享有 商标权 ,未经核准的商标可能侵权。
已经核准的商标同名虽然不存在侵权,但违反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违法使用商标构成侵权。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 商标注册 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他人公司名称能申请为自己的公司商标吗?很多企业在成立初期都没有注册商标,想要进行商标注册时才发现上面已经被别人注册了;还有一些注册商标却没注册公司这种情况下的纠纷就不可避免。
那已被他人注册的公司名称,能不能申请注册成自己的商标?我会在这篇文章里详细分析一下。
我想,这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况来讨论。
首先,对方公司没有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而且这种情况下完全可以把另一个人的公司名注册成为自己的商标。
在申请后能否通过,还要看用这个名字的人多不多,行业知名度高不高。
第二,中国商标注册遵循先到先得的原则,只要商标未在商标局注册登记,即可作为商标注。
登记成功后,无论是谁的名字,商标所有权均属商标注册人。
另一种情况,即对方已将其公司名称注册为商标,而对于这一情况,商标局将不能受理该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商标注册不可能成功。
此外,许多人混淆了“企业名”和“商标”,但实际上两者并不相。
商标法是通过文字、图形或组合来区分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
公司名称,是区分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包括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征、经营性质、组织形式等,其中字号是区分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
在企业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前,经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注册,企业使用该商标。
公司名称不同,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后可取得一定地域的企业名称权。
在授予这两项权利的过程中,部门和权利范围各不相。
在法律上分析:如果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使相关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误认,就属于不正当竞争。
正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工商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用途的外国(地区)企业名称,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对有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均可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3款所规定的「企业名称」。
如果被他人注册为商标,企业名称(字号或简称),企业可在《商标法》第31条中“申请商标注册不能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在应恶意注册或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并对企业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申请撤销该商标的注。
总之,用别人的公司名称来注册自己的商标,这种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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