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许可备案申请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03:39:48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法律依据】4、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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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我们应该怎么样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呢?有什么要注意的事项吗?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如何办理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简要说明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备案、许可人/被许可人变更其名称、提前终止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可以向商标局办理相应手续。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

办理途径

报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书件格式

(一)《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二)《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三)《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四)《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备案表: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需要办理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的,填写《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需要办理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需要办理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许可提前终止的,填写《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申请步骤

(一)准备申请书件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或者再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再许可的,还需报送注册人同意注册商标使用再许可授权书;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备案表》;

(2)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原件;

(4)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报送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提交以下书件:

(1)《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表》;

(2)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具体说明:

(1)备案表应当打字或印刷。许可人/被许可人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规定填写,不得修改格式。

(2)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一个注册号对应一份备案表。

(3)一份备案表许可人只能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共有商标的,许可人的代表人和其他共有许可人均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商标使用许可在商标局未予以备案前可以撤回。撤回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许可人、被许可人双方同意。变更许可人/被许可人名称、商标使用许可提前终止备案不予撤回。

(二)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直接提交备案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备案书件报送商标局。

(三)缴纳规费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费为300元人民币。直接办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规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注意事项

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备案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不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理由。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许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指定内容补正并交回商标局。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

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将相应文件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许可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使用注意事项

如何办理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证是指商标所有人将其持有的注册商标使用权分为一部分或者全部许可给他人。为维护商标所有人和被许可人的权益,商标使用许可证必须向商标局备案,否则商标使用许可证无效。商标所有人应当如何申请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

提交的申请文件

申请注册商标许可证的,应当提交《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表》;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扫描件.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公司办理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提交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代理委托书。

申请文件实际表明

《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表》应当按照规范填写,格式不能修改,填写的文字要工整.清楚;

申请文件中许可人的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当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称相同.注册证号.商品或服务名称保持一致;

许可使用的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批准的范围,其有效期不得超过许可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

注意事项

商标局收到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后,对符合审理要求的,将审理并书面通知许可人。不予受理的,将书面通知许可人并说明原因。必须按规定内容及时更正通知许可人,否则不予受理。

符合《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将给予商标使用许可证备案,并通知许可人。

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不予备案,并书面通知许可人说明原因;如需修改更正,商标还将通知许可人及时更正,并将更正内容报商标局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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