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商标的状态查询
查询商标注册进度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摘要查询、手机客户端、线上线下查询、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监控商标状态等方式都能了解商标注册进展情况。
查询商标注册进度是商标申请人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保护自身的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商标申请人可以采用以下方式或途径查询商标注册进度:1. 摘要查询:商标申请人可以到商标局官网进行摘要查询,输入商标申请号或商标名称进行查询。
查询结果将会显示商标初审、公告、异议、驳回复审、商标注册证书等各个阶段的进展情况。
手机客户端:商标局也提供了手机客户端,商标申请人可以安装使用,通过输入商标申请号或商标名称进行查询。
线上线下查询:一些专业代理机构也提供商标查询服务,比如申请人可以到当地的知识产权局或专利事务所进行查询,或者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咨询专业代理机构:如果申请人对于商标申请流程和手续不熟悉,可以咨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了解商标申请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情况。
监控商标状态:商标申请人也可以通过监控商标状态进行查询,这种方式可以实时了解商标申请进展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查询方式可能存在局限性或者查询结果不一定完全准确,建议申请人在使用前进行了解和确认。
如果商标注册进度较慢,应该如何处理?如果商标注册进度较慢,商标申请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速商标注册进程。
一是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了解具体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二是主动联系商标局,了解商标申请进展情况,协助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三是根据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款,提起复审或其他救济程序,加速商标注册进程。
商标申请人查询商标注册进度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如摘要查询、手机客户端、线上线下查询、咨询专业代理机构、监控商标状态等方法。
考虑到查询结果不一定准确,建议在使用前进行确认。
商标注册进度较慢时,申请人可以主动联系商标局或专业代理机构了解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速商标注册进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如何查询注册商标?查询注册商标有以下几种方法:
到商标局网站查询:进入“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在网页上选择“商标查询-类似查询”,可同时输入商标名称或图案样式进行查询,查询结果将显示该商标的申请注册情况。
授权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查询:把授权委托给商标代理是最省事的方法,只要把想要注册的商标交给代理公司就可以了,代理公司可以查清楚是不是有相似情况,还能根据类似情况来指导你变更商标,提高商标申请通过率。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采用哪种方法查询,都不能100%避免商标的风险,因为商标具有盲查期,即一种商标从申请办理商标申请注册到商标局将电脑输入到此期间,在此期间,商标权处于一个不明的模式,无法被查找。
如何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可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的“商标网上查询”(https://sbj.cnipa.gov.cn/sbj/sbcx/)进行商标相关信息查询。
具体步骤为:
通过政府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进行查询;
进入商标查询页面,点击“我接受”按钮;
然后按所需功能选择,进行商标信息查询。
注意:该网站为社会公众提供商标相关信息查询,但该网站的数据信息并非实时更新,有一定滞后性。此外,该网站还提供“商标网站申请”、“答辩材料下载”、“商标申请指南”、“商标申请书式”、“商标数据开放”、“商标公告“、“商标注册证明公式”等功能。
使用百度搜索“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找到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官网,点击进入。
点击“商标网上申请”
在页面的下方左侧第一个选项就是商标网上申请的通道。
点击“网上申请用户登录”
切记要选择第一个选项,第一个选项才能够申请商标,第二个选项只能够提供缴费服务。
点击“我接受”
阅读相关条款,在页面的最下方能够看到“我接受”按钮,点击前需要确保已经理解条款的重要内容。
切换到电子营业执照选项卡,并扫描二维码登录
用手机扫描二维码,登录后即可在网上办理注册商标有关事项。
商标审查的步骤如下: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和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已注册的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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