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电子化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7 21:54:41

网上注册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1、进入省一级地方工商局的门户网站;2、进入网络办事大厅,点击企业电子化注销申请;3、利用账号和密码登录;4、提交营业执照,完税证明,账本,银行对账单,股东会决议,流水明细等企业解散相关资料。

请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营业执照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人注册登陆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营业执照办理板块,填写相应的资料,完成网上申请;3、商事登记机关受理、审核申请人的资料,审核通过后会通知申请人;4、携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取证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好处如下:1、符合法定程序,接受法律监督保护;2、可以有效地避免经营中的经营范围的管理;3、可以在税收上正确规范的缴纳,避免缴税重复;4、可以利用国家资源信息,联系业务。

综上所述,按照以上流程可在网上注销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第九条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1)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如下(含图片):

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

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

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

(2)线下流程如下:

先到税务部门拿表格,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携带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销银行账户。然后交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收回营业执照。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在工商所领取);

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经营者不能到场的提供委托书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需要的情况: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本条例所称市场主体,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列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四)个体工商户;

第四十六条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依法作出解散、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或者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文件;

(三)清算报告、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指定证明;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二项、第三项材料;因合并、分立而申请市场主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三项材料。

线上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线上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如下:1、首先,在电脑上搜索出当地的政务服务平台;2、进入平台后,点区域处进行地址的切换;3、然后把地址切换到自己就近的市场监管局,点击一下该地方;4、然后,在打开的页面点个体工商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5、最后,在打开的页面点在线办理,然后登录即可办理注销手续。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要材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店铺的场地证明文件(房产证或者土地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3、证件相片一张。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综上所述,可以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入,点击注销公告。

然后根据注销公告的页面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公示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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