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商标申请费用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09:41:35

商标撤三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有关的当事人结合实际进行费用合理收取,但是在问题的处理中还是需要咨询。

商标撤三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撤三费用为一个类别撤销商标为500元人民币。

若是委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用。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销商标费用收取多少钱

注销商标是不收费任何费用的,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就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办理注销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商标的注册人,同时要把申请人的名称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填写清楚便于联系。

注销商标费用收取多少钱? 商标注销是免费的,商标局是不收取注销费用的,但是不排除代理可能收费。 商标申请关键在于全面的检索、专业的风险评估。可以自行检索。 商标申请流程:商标注册一般分为个人和公司申请两种。个人申请所需文件: (1)身份证复印件(需签名); (2)个体户执照复印件 ; (3)商标注册申请书; (4)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 公司申请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盖章) 2、商标注册申请书; 3、委托代理机构的需要提供委托书。流程总的来说大概需要14-16个月左右,其中,受理通知书(1-2个月左右), 实质审查(9个月) ,公告(3个月), 发证(2个月左右) 。二、商标注销需要注意些什么?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注册人。 3、注销仅适用于注册商标,不需缴纳费用,申请人需要放弃注册申请的应办理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4、不能上缴《商标注册证》的,应说明原因。 5、注册人名义已发生变更的,在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工商登记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6、申请人如需受理通知书,应向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说明,到申请受理处开具受理通知书。 7、注销注册商标的申请被核准后,发给申请人核准注销通知,并刊登。 8、申请部分注销的,应严格按照《注册证》上的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填写需要注销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申请部分注销经核准后,将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 9、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导致商标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注销的,商标持有人就需要到工商局进行申请商标注销的手续,一般注销是不需要收取费用的,但是如果通过第三方代理机构办理的,则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的。

商标注销需要多少钱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所需时长9-12个月产品有效期无限制。

撤销商标官费收费:500元。

撤销商标通常有以下情形:(1)就相同或者近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或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2)未经授权,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被代理人提出异议的。

(3)商标中包含有商品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志的地区、误导公众的。

(4)注册商标损害到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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