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办理营业执照需要什么证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7:59:50

网吧需要的证件与手续:

网吧证。经营者需携带个人身份证等资料,去当地的文化局填写申请表、签协议、缴纳相关的费用,将申请材料递交上去后,等待审核就可以了。

审核通过后,文化局将会为经营者颁发网吧特许经营证。如果,当地无法办理的话,经营者还可以通过网络等渠道找到一些转让网吧的信息,与对方进行商谈,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营者便可以直接申请信息变更就可以了。

消防证。为了保证网吧内顾客和员工的安全,经营者还需去当地的消防局办理消防意见同意书。资料提交后,消防局将会派工作人员到店铺所在地进行通风道、安全出入口等评测,合格后,方可发放消防意见书给你。

工商证。为了保证经营的合法性,经营者需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需购置各种指示牌,在墙上还需挂上一些网吧需知。

安全证。经营者需去当地的公安局填写申请材料,随后,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便会对你的网吧进行详细检查,检查合格后,当地的公安局才会向市局申报,上面的批示下来后,便可以给经营者颁发网吧安全许可证了。

税务登记证。经营者去当地的税务局办理此证。

收费证。这里的收费证,是指网吧收费许可证,经营者可以到物价局办理,这样,才可以保证收费的合理性。

其他手续。以上证件都办理好后,经营者便可以去电信局办理光纤入户的手续了,还需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购置一大批的电脑,招聘专业的网管,进行电脑IP的分配以及后期电脑的维护,确保每台电脑都能正常运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申请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公安部门签发的《安全审核合格证》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核意见书》;

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网吧”接入意向书》;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

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场所方位图;

网络拓扑结构图和场所平面结构图;

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或者兼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及与经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电脑游戏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技术措施报告;

设备清单。

办网吧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网吧证、消防证、工商证、安全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证、其他手续等。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开网吧都需要通过那些部门的审批和需要什么手续?

开设网吧需要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办个体工商户到所在市场监管所办理,所需手续如下:

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

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申办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手续: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4、和身份证明文件;

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业务发展报告;

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提交有关9、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审核同意文件;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

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扩展资料: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具有合法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来源渠道或互联网文化产品生产能力;

有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百度百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

添加微信
版权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Email:report_xhlks@foxmail.com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分类栏目

微信号复制成功

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号,添加朋友,粘贴微信号,搜索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