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超期备案申请流程
商标 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流程是什么? 1、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怎么办理 商标经核准注册后, 商标注册 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商标注册人将其 注册商标 许可他人使用的,必须与使用人就该注册商标的使用问题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
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许可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 代理 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 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 → 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二、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一件注册 商标许可 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应提交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如 身份证 等)。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或经过公证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
合同文字使用外文的应当同时附送相应的中文译本。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 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备案申请书应当用打字机打印。
许可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各自的印章,无印章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书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书上的许可人名称、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应与《商标注册证》上的注册人名义、注册证号、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完全相。
(2)许可使用的商品不得超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不得超过《商标注册证》上的有效期限。
(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及其注册证号码。
(2)许可使用的商品及服务范围。
(3)许可使用的期限。
(4)被许可人使用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5)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6)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规费 每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应向商标局缴纳规费3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备案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备案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的收取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经审查书件齐备,符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有关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备案,以邮寄方式将备案通知书发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
注意事项 1、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所有人,被许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多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商标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通过一份合同许可多个被许可人使用一个商标的,许可人应当按照被许可人的数量报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但可以只报一份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副本。
在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如果双方约定了被许可人可以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许可人向被许可人单独出具了允许再许可的授权书,被许可人就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
商标再许可使用合同的备案程序与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程序相。
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商标注册人变更注册人名义及商标办理续展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只要随备案材料提交商标局受理通知书及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等证明文件,即可以变更后的注册人名义办理备案。
商标转让 申请未经商标局核准时,不能以受让人名义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许可人予以补正。
许可人应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商标局指定的内容补正后连同补正通知书一并通过邮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标局。
依法订立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旦按照约定时间和条件生效,即对 合同当事人 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备案,对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无影响。
但是,如果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时,明确约定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经商标局备案作为 合同生效 的条件,则未备案的合同应当不具有法律效力。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在双方签订终止协议或法院及仲裁机关做出终止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由许可人邮寄或者直接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标公告》上,主要刊登内容为:商标注册号、商标、许可人与被许可人名义、许可使用商品、许可使用期限等。
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使用许可备案要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在这里建议大家,可以选择三方代理机构全权授权代理办理,因为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需要的材料很多,流程繁琐,这样做可以省时省力。
商标许可备案的流程是怎么样的非常简单,按商标局官网书式填写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商标局递交纸质版文件或邮寄,下面为官方要求: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向商标局备案。
备案主体
可以向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经工商登记的商标代理机构,其经营范围中应当含有“商标代理”或者“知识产权代理”项目。
备案办理方式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备案可以直接递交,也可以通过邮寄办理。
直接递交的,商标局对按要求填写的备案表及交验的有关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留存交验文件的复印件。邮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按要求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登记主管部门盖章的或者经公证的有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直接递交的,在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专门受理窗口办理;邮寄办理的,备案材料寄送至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中国商标大楼收文科,邮政编码:100055。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经商标代理机构盖章、负责人签字,下同)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变更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变更商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变更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变更其他备案事项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文件: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
备案商标代理机构依法办理合并登记手续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合并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怠于办理的,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办理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合并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合并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合并后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以外的其他备案事项同时发生变更的,按照商标代理机构变更备案办理。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
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变更营业登记,停止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应当与委托人就未完成代理事宜签订终止委托协议或者经委托人同意与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签订转委托协议。
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销、变更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商标局办理注销备案/结算。办理注销备案/结算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机构注销备案/结算表并提交以下文件:
(一)登记主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变更登记证明文件,或者加盖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经过公证的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仅办理结算的,须附送盖有登记主管部门章戳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或者经公证的上述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商标代理机构章戳;
(三)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办理结算的,拖欠的规费应当及时补足,所交预付款有余额的,商标局经清算后予以退回;指定非本商标代理机构名义账户的,须另附材料说明。
注销备案/结算的商标代理机构,其未完成的商标代理事宜,商标局将有关书件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人或者按照《关于委托人直接领取相关书件的通知》办理;商标申请人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书件送达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
工作时限
商标局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商标代理机构补正,补正合格的,予以备案。
办理费用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无须缴纳费用。
备案信息的公布
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由商标局在中国商标网公布。
附则
2014年5月1日前,工商总局及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商标代理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其规定与《商标法实施条例》及本须知内容相抵触的,遵照《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本须知要求执行。
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到期了怎么办理续期商标到期之后,可以委托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或者自己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业务。准备申请书件、提交申请书件、缴纳续展规费。办理申请的三个步骤:(一)准备申请书件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4)注册证复印件(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二)提交申请书件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三)缴纳续展规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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