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司申请条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5 13:43:45

商标注册有以下条件:一、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不得违反商标法禁止注册或使用某些标志的条款。

申请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

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主观:注册商标 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注册的 商标 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条 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注册商标的条件有哪些1、申请注册商标条件有:(1)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2)要对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3)申请的商标要能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4)商标要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

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商标申请需要什么材料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2、商标图样;3、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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