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文物审批
只要项目周边有文物建筑,不管多大规模都需要文物部门审批。
动工项目周边有文物的话,都需要得到文物部门的审批才可以进行施工,不论规模多大。
怎样申请文物保护区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在可能埋藏文物和文物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基本建设项目
许可类别: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申请资料:
区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转报的或建设单位直接提交的申请报告(需加盖公章);
国土部门批复的征占用土地范围的相关意见;
项目规划设计图;
项目立项批复;
其他需要申报单位说明的书面材料。
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到市审批提交申请资料并填写审批表。
审批窗口审核申报资料的有效性,不完整的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申请单位补充相关资料。
对于资料完整的申请单位,审批窗口出具《市局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决定书》,并将单位申请材料转交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局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建设工程占地范围内开展文物调查、勘探或抢救性发掘。
窗口根据文管办办理的结果,向建设单位出具准予施工通知书。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办机构及科室: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文物保护工程审批工作量很大,这个问题有人解决办法吗?为适应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规定的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程。
除保养维护工程以外,其他文物保护工程必须按以下规定履行立项报批程序:
(一)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在对工程项目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可行性进行科学评估后,向国家文物局申报立项;
(二)国家文物局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在专家审核的基础上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立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
工程项目的立项申报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业主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名称;
(二)拟立项项目名称、地点、时代,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公布及执行情况,保护规划的编制、公布及执行情况;
(三)保护工程必要性与实施可行性的说明文件(包括照片、图纸等必要的勘测资料及原则性的保护措施说明);
(四)经费估算、来源及计划工期安排。
工程业主单位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批准意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受国家文物局委托负责工程方案的审查与批准工作。
国家文物局认为有必要由其审查批准的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由国家文物局直接组织审查并出具批复意见。国家文物局审批方案的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在批准立项的文件中予以注明。
审核方案要以《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准则规范为依据,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文物保护工程方案实行专家咨询制。国家文物局建立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负责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咨询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成立专家组或建立专家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工程咨询工作。
审核方案的专家应熟悉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文物保护理论与专业技术素养,并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审核方案应通过现场论证会、专家函审等方式进行。参与审核的专家应熟悉审核对象的保存现状,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工程专家库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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