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棋牌室文化许可证程序
棋牌室经营许可证申请流程如下:1、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场地证明、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等材料向所在地工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2、受理后经初审合格的报市局核准登记注册;3、经工商局审核后材料等符合要求的,会予以注册并发给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申请注册、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第十三条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直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委托其下属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登记。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联络方式及通讯地址。
对登记机关予以受理的申请,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交与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内容一致的申请材料原件。
棋牌室营业执照的申请条件有哪些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2、有符合规定的资金数额;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棋牌室需要办文化经营许可证需要经营许可证。
棋牌室文化经营许可证可以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
经营许可证是法律规定的某些行业必须经过许可,而由主管部门办理的许可经营的证明,如烟草专卖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今文化与旅游部)审批。
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3、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4、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5、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6、业务发展报告;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零售经营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4、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5、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经营场所证明;(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棋牌证在哪个部门办理工商部门。
开办棋牌室要遵守娱乐场所管理规定,不允许有赌博等情况出现。
还需要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
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棋牌文化许可证办理如下:1、经营者向区文化站提出申请;2、经区文化站初审核,然后由分管文化的办主任、区领导审核,到文化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审批;3、有关部门审批后到市文化局审批;4、获批准后,可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5、《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完毕后,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有关证照登记手续。
凭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拿到税务登记证后申请发票,发票申请分2种: 第一,按定税方法,即每月不管有没有营业额都是每月交纳相同的税额; 第二,是根据开具发票的金额每月按税率缴税 整个过程收费大概在500元左右,时间大概是15-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申请人可以到登记机关现场提交申请,也可以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利用市场主体登记,牟取非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八条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予以确认,并当场登记,出具登记通知书,及时制发营业执照。
不予当场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向申请人出具接收申请材料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申请人补正后,应当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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