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rcep商标费用
好消息!安徽省省级的外贸政策来啦!共27条奖励补贴政策,涉及到方方面面,下面就来看看政策详情,想要申请其中奖补资金的,可以咨询了解详情。一、多元化开拓市场 (一)支持出口信用保险 1.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向出口信用险承办机构缴纳的资信调查费达到1万元以上(含)的,给予资信调查费最高50%补贴,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2.对企业为开拓国际市场投保出口信用险给予支持,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对上年度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依托出口信用险保单增信发放的融资业务,按照融资到期日的利息实际发生额,给予企业不超过30%的贴息,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万元。 4.对自贸试验区合肥片区内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下的进出口实绩企业办理的"双保贷"业务,给予不超过1%的担保费率补贴和不超过1%的融资利率贴息(按企业实际发放贷款金额和期限计算);如无担保费发生,则提供不超过1.3%的融资利率贴息,单个企业的担保费率补贴和融资利率贴息总计最高可达50万元(最后一笔申请额度如超过封顶值,则剩余额度先行满足融资利率贴息)融资利率贴息及担保费率补贴直补相关金融机构。 (二)支持企业参加线上线下展会活动 1.支持中小企业(上年度进出口6500万美元以下)参加境外展会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贸管函〔2018〕101号)文件执行。 2.支持重点企业(上年度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含))和省级出口品牌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对企业参加在境外进出口贸易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对企业参展展品运输费给予最高50%补贴。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按上述政策提高10个百分点的支持标准。单个企业支持最高可达60万元,其中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 (2)对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对于高技术产品出口占比60%以上的生产型企业,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和境外专利申请费补贴比例标准提高至80%。 3.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支持政策 对进出口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的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含代参展),给予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最高60%支持,单个企业单场活动最高支持8000元,单个企业最高5万元。 4. 支持境外统一组展参展 对经省外事领导小组批准,省商务厅承办或会同省贸促会承办的境外自办或联办展会,给予参展企业最多2个展位费(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最高100%的补贴,展品运输费最高给予50%补贴,单个企业单个展会最高支持5万元。 5.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国际性展会 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上海国际汽车零配件展览会、上海国际太阳能光伏与智慧能源展览会、中国跨境电商交易会(秋季)、中国(重庆)跨境电商交易会以及省商务厅明确纳入政策支持范围的其他境内国际性展会的,给予1个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费用最高50%的补贴。对企业报名参展2021年纳入政策支持范围内的境内国际性展会并实际缴纳展位费,但因疫情延期至2022年举行并参展的,参照上述政策标准支持,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最高支持1.5万元。 6.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 对省统一组织的出口转内销专项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支持。对进出口实绩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出口产品转内销展会活动,给予展位、营销等费用单个企业单场展会活动5000元的定额支持。二、发展外贸新业态新模式 (一)跨境电商平台支持政策 1.对新获批跨境电商综试区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完善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线下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场所及配套设施,引进培育跨境电商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专业人才等方面。 2.对新获批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资金支持,对年度评估等次为优秀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给予最高3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用于跨境电商线上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或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仓储物流及产品展示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各类经营主体和专业人才引进培育等方面。 3.对年培育新增省内跨境电商实绩企业数分别达到30家、100家的孵化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最高50万支持。 (二)跨境电商主体支持政策 1.对邮政公司通过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的跨境电子商务邮件量、快递公司通过合肥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的快件量年超过50万件的,同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给予最高2万元资金支持,单个公司最高可达30万元。 2.对在营销、支付、交付、物流、品控、通关等单一细分领域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2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15万元支持;对服务省内跨境电商企业超过50家或服务省内企业在线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给予最高可达30万元支持。单个企业仅能申报其中一个领域政策支持。 (三)海外仓支持政策 1.对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500万美元以上的海外仓,按当年固定资产投入给予最高5%的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对新获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用于海外仓软硬件建设。 2.对租赁公共海外仓、年海外销售额达200万美元以上,且海外仓年使用费用超过5万美元的,按照海外仓年使用费用给予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3.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用于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的保税仓,单个保税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且年仓库货物交易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固定资产投入最高5%的一次性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200万元。 4.对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保税仓开展网购保税进口业务,年进口商品在线销售额200万美元以上、保税仓年使用费用超过30万元的,给予实际费用最高10%的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 (四)市场采购贸易支持政策 对获批的国家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给予连续三年每年300万元的建设资金支持,用于建设市场采购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市场主体,激励扩大出口规模。三、外贸综合服务保障政策 (一)孵化培育外经贸新主体新业态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省级外经贸主体业态孵化培育、政策业务培训、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培育、跟踪服务、平台建设等给予一定支持。 (二)RCEP法律技术咨询服务支持政策 对以开展投资合作、拓展经营渠道、搭建贸易便利化平台等方式开拓RCEP国家市场的,给予市场准入、合规评估、争端解决等法律技术咨询服务费最高80%支持,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5万元。四、发展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 一是对当年服务外包额3000万美元以上1亿美元以下且增幅超全省平均水平,以及当年服务外包额过亿美元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0万元的奖励。 二是对服务外包小微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险实行基本风险统保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三是对在商务部业务系统注册的服务贸易企业国际资质认证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万元;对其境外商标注册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对其境外专利申请费最高补贴70%,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 四是对服务贸易企业(单位)参加的境内外服务贸易类线下重点知名国际展会,给予最多2个展位(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费最高80%的补贴,单个企业(单位)最高可达30万元;参加的服务贸易类线上国际市场开拓活动,按其向线上平台缴纳的展位、数字营销等费用给予最高70%支持,每家企业在单一线上平台最高1万元(支持不限平台数)。五、有关要求 各市及省直管市(县)商务局、财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省级外贸促进政策内容以适当的方式传达到各县(市、区)和外贸企业,提振外贸企业发展信心。要强化政策使用管理,认真做好政策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绩效评估和监督等工作,提高政策使用效果,确保实现2022年进出口目标任务,为推动全省外贸发展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上海: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 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中华网财经9月28日讯: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在《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此次上海市出台稳增长22条政策中指出,上海市将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
《若干措施》明确指出,上海市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下为《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及时落实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加力巩固全市经济恢复发展基础,全力打好经济恢复和重振攻坚战,在本市发布的《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抗疫助企“21条”)和《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以下简称经济恢复重振“50条”)基础上,制定上海市助行业强主体稳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如下:
着力助行业促发展
(一)加大文化旅游体育行业纾困力度。通过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引导,联动各社会主体共同出资,实施电影票价补贴。对2022年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恢复营业的专营商业影院、体育健身场所,给予复工复市补贴。对2022年因疫情管控暂停营业的专业剧场,按照座位数给予一次性停业补贴;对疫情后加快复演的专业剧场,给予限流补贴。统筹用好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酒店宾馆纳入旅游业贷款贴息政策范围,对符合条件的A级景区、星级酒店给予一次性纾困补助。充分用好体育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体育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社会资本参与市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的建设项目给予一次性补贴。开展商标质押助力文体旅等重点行业纾困“知惠行”专项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文化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加大会展行业扶持力度。支持重点展会有序复展,对2022年克服疫情影响在沪举办的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场租费用按照不超过1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助金额最高100万元。加快推进展会业态创新,鼓励会展企业举办“云展览”,开展“云展示”“云对接”“云洽谈”“云签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支持广告行业恢复发展。对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其2022年第四季度实际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50%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四)加大航空业纾困补助力度。制定实施2022年上海航空业补助方案,重点对消杀、核酸检测、空中保障能力建设、货邮国际中转业务等方面给予补贴,支持航空业防疫和恢复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委、机场集团)
(五)支持各类生活性服务业恢复发展。优化餐饮、住宿等行业稳岗补贴认定条件,对连锁企业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为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可将经各区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分支机构纳入一次性稳岗补贴范围。按照国家要求,对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属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畴、承租国有房屋的,一律免除租金到2022年底。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对养老托育行业纳税人,可按照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市教委、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着力强主体增动能
(六)支持小微企业升级发展。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按照企业产值增速分档支持其采购数字化管理、技术创新、法律咨询、检验检测等服务,市级资金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配套支持。建立规上工业企业培育库,将接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等列为重点培育对象,加强入库培育和指导服务。鼓励各区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各区政府)
(七)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茁壮成长。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推广“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码上贷”,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行动,推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属服务包,在上海市企业服务云开设“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专窗,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一门式服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知识产权局)
(八)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持续稳定通过创新资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创新创业大赛,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梯度升级。对首次成为“四上”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区联动给予企业上一年度研发投入5%的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对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第四季度购置设备的支出,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全额扣除并100%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区政府)
(九)支持优质企业上市。鼓励各区对新纳入“浦江之光”科创企业库等并进入上市辅导期的企业,给予必要扶持。鼓励各区加大对企业境内外上市的支持力度,对企业成功上市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
着力扩需求稳增长
(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加强重大投资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前期工作以及资金等要素保障,用好国家持续新增的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额度,面向国家政策规定允许的支持领域和项目范围全力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符合条件项目抓紧申报,推进已签约项目加快开工,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依法用好专项债结存限额,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进度,支持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推动存量基础设施项目REITs常态化发行。建立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以合并审批、分期审批、格式化审批、容缺后补等为抓手,精简项目审批流程,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项目,加快推进“四个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示范区线等一批在建重大项目,尽快开工小洋山北侧开发等一批重大预备项目,加快开展市域铁路等一批重特大项目前期工作,超前谋划深远海海上风电试点等一批具有重要引领作用的重特大项目,确保全年重大项目完成投资额超过2000亿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
(十一)全力促进消费市场潜力释放。大力促进汽车、住房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移限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延续免征新能源汽车购置税政策至2023年底;合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强住宅项目建设交付保障,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措力度,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办好全国首届“国际消费季”暨第三届上海“五五购物节”以及全球新品首发季、夜生活节、上海旅游节等标杆活动,放大10亿元“爱购上海”电子消费券乘数效应,广泛动员重点商圈、电商平台以及零售、餐饮、文体旅商户等积极参与并配套开展打折让利、优惠叠加等活动,着力促进消费回补。持续投放面向市民的体育消费券,对使用体育消费券的健身场馆给予每月1500元的防疫物资补贴。加快释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潜力,对本市消费者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等个人消费给予支付额10%、最高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支持消费市场创新发展,对具有市场引领性的创新业态、模式及创意活动以及对消费市场增长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适当予以支持,每年奖励上限为零售企业100万元/家、餐饮企业50万元/家,奖励资金实行预算总额控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房屋管理局、市税务局)
(十二)推动外贸外资保稳提质。鼓励银行机构、担保机构减免相关汇率避险费用,引导港口单位进一步压缩空箱调用、码头装卸、集卡短驳等费用,取消企业办理退运货物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专门申请的第三方检测要求,对符合条件的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车辆优先检测。开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监管创新试点,扩大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范围。持续压缩出口退税办理时间,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对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在3个工作日内。大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市场,设立RCEP企业服务咨询站,上线RCEP最优关税税率和原产地证规则查询系统。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和便利跨境电商出口退换货,搭建海外仓综合服务平台,鼓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设立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鼓励贸促机构、会展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举办境外自办展会,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该方式举办的境外展会。为赴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员开通绿色通道,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便利。积极支持新能源汽车出口,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加快海外营销和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选取一批制造业领域标志性外资项目,加强“全流程”跟踪服务和全方位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建设。修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事业部总部等纳入总部认定和支持范围。进一步支持外资企业在沪设立研发中心,在引进海外人才、提高研发便利度、支持开展科技创新、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等方面加力增效。开展长三角区域性“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试点,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资讯、投资贸易对接、金融咨询、法律咨询、企业培训、海外响应支持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交通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科创办、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药品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边检总站、市税务局、市贸促会、上港集团)
(十三)支持重点产业企业加快升级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升级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领域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支持上限提高至1亿元,对符合条件的本市产业园区“二转二”开发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对现行按照75%比例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行业将2022年第四季度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100%。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支持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2022年第四季度更新改造设备。支持龙头企业升级扩容,对工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等不同规模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鼓励各区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支持绿色低碳、“元宇宙”、智能终端等新赛道加快布局发展,实施新一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政策,优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支持政策,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合同金额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落实国家支持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前期缓缴的所得税等“五税两费”,2022年9月1日起缓缴期限届满后继续延长4个月;对制造业新增增值税留抵税额即申即退,到账平均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落实国家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政策措施,引导平台企业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和发展,鼓励平台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定数字总部认证办法。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创新创业公司债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科委、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
着力优环境强服务
(十四)优化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落实国家设立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要求,推动建立完善上海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安排中小微信贷奖补专项资金,扩大信贷风险补偿对象范围,对在沪银行申报的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以及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产品“应纳尽纳”;降低信贷风险补偿门槛,将一般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统一下调至0.8%,将符合条件的本市重点行业企业的不良率补偿下限门槛进一步下调至0.5%。提高信贷风险补偿比例,对不良率3%以下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25%;对不良率3%-5%部分的不良贷款净损失,补偿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
(十五)实施中小微企业“首贷户”贷款贴息贴费。对2022年第四季度通过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担保、从上海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普惠贷款的中小微企业,给予2%的贴息补助,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建立市、区联动的担保体系,支持融资担保机构向中小微“首贷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按照0.5%收取担保费,引导区级财政部门对中小微“首贷户”融资担保服务继续实行贴费政策,鼓励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有基础上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十六)加大普惠金融为企服务力度。开展普惠金融顾问试点,建立以金融专家为主、产业专家为辅的普惠金融顾问专家库,由普惠金融顾问组成普惠金融服务团队,更好服务受疫情影响的困难行业。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在更好发挥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企业服务云、上海信易贷综合服务平台、上海市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各园区延伸,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受理服务,便利企业就近咨询办理金融业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各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十七)鼓励引导保险机构创新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落实国家政策要求,鼓励在沪保险机构制定相关疫情防控保险方案,开发完善复工复产综合保险方案以及营业中断险、货物损失险、健康保险等疫情防控保险产品,优先支持物流、餐饮、零售、文体旅等困难行业企业投保。鼓励引导各区对疫情防控保险产品进行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十八)减轻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负担。自2022年第四季度起,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百分点。按照国家最新政策要求,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2022年9月至11月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十九)开展清费减负系列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对本市各领域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证金,制定和公布缓缴清单,对清单内的药品注册费、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工程质量保证金等收费项目一律缓缴一个季度,免收滞纳金。2022年第四季度将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减免10%,将政府定价货物港务费标准降低20%。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加大有分歧账款协调解决力度,确保无分歧账款清偿率达到100%。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重点领域,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各区政府)
(二十)逐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进一步扩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开票试点范围,2022年内,实现全市开票量最集中的重点企业和高信用低风险的优质企业“全覆盖”,更大力度支持和满足市场主体合理用票需求。(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二十一)持续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和信用服务助企纾困。开展律师行业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各类法律风险。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涉疫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围绕涉疫企业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缩减办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涉疫企业,缓减一定的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完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合理调整失信信息认定和归集标准,探索建立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失信的豁免机制;持续优化信用修复、信用信息异议处理等服务,引导企业及时、主动维护信用记录;加大涉企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在公共信用平台联合建模,拓展企业信用“白名单”范围;加快推进信用报告替代企业合规证明,通过线上一键式获取专版报告,助力企业申请境内上市和资本市场融资。(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着力保就业保安全保民生。落实国家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要求,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将补助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等重点群体。对依托平台灵活就业的困难人员、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快推进上海LNG站线扩建工程等能源保供项目建设,及时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全力确保城市平稳运行、能源稳定供应和粮食稳产保供。持续抓好物流保通保畅,推动建设应急物资中转站。充分发挥“两旧一村”等民生工程对扩投资、促消费、稳就业的带动作用,试点推广中心城区旧区改造政策,由市级专项资金对黄浦、静安、虹口、杨浦等区单独实施土地储备且规划用途为公益性配套设施的零星旧改地块给予定额补助,加强旧住房成套改造政策倾斜。全面提速“城中村”改造,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将“城中村”改造项目认定中的集体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从70%以上降至51%以上,完善规划调整、容积率增加、多渠道融资等支持政策,持续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交通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市房屋管理局)
各区要抓紧制定发布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办事指南,积极实行免申即享、一键即享、线上办理、精准推送等措施,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估,确保各项政策加快落实落地,高效直达市场主体。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本市2022年3月发布的抗疫助企“21条”政策和5月发布的经济恢复重振“50条”政策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rcep签署对中国人有哪些影响RCEP协议介绍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简称RCEP)正式签署,这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扬帆启航。
该区域组织由东盟10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发起,邀请(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印度)参加,旨在消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建立16国统一自由市场的贸易协定,通过各成员国之间相互开放市场,实施区域经济一体化。(印度在最后关头退出)
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最终实现零关税,且主要是立刻降税到零和逐步降税到零。进出口企业实现降税及零关税的前提是产品符合RCEP原产地规则,并且按进口缔约方海关要求申报享受相关协定税率。
根据规定,RCEP协定需15个成员中至少9个成员批准后方可生效,其中要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目前,各成员都已开启国内的法律审批程序,旨在推动协定早日生效实施。
近期重要进程:
2月3日
广州市商务局通过政务网站发布《广州市把握RCEP机遇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这是目前全国首个推进RCEP的地方配套措施,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培育创新发展主体、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拓展国际营销网络四个方面,提出了25条举措。公告PDF下载,请关注订阅号“焦点视界”(ID:focusvision)后,回复“广州”获取。
2月24日
日本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批准程序,力争在本届国会获批。(日本第204届例行国会于今年1月18日开幕,将于6月底前结束。)
2月28日
我国海关总署介绍,目前正在全面推进《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原产地规则和关税减让实施的技术准备工作。目前已完成原产地标准转版和原产地规则实施指引等中方提案的拟定,与此同时,包含出口签证、协定税率适用等功能在内的RCEP原产地管理信息化系统正在抓紧完成系统调整准备。
3月4日
海关总署官网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并于4月5日之前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载,请关注订阅号“焦点视界”(ID:focusvision)后,回复“意见稿”获取。
3月8日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在接受“部长通道”采访时确认,我国政府已正式核定该协定。
那么,未来出口商在享受关税优惠时,应该注意些什么?
RCEP原产地累积规则
RCEP实现15个成员国之间的累积,打破原先中韩、中澳、中国东盟等不能跨协定累积的限制。产品在加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部分只要属于15个成员国,且价值增值超过40%即视为原产地产品。
背对背原产地证明概念
中间缔约方的出口商对已出具原产地证明的货物再次分批分期灵活出具原产地证明,相关货物在销售给其他缔约国时仍然享受协定税率。
这表示缔约国出口产品在中间缔约国拆分后,可在不超过初始原产地证明所载数量和有效期内使用背对背原产地证明再次出口货物并在进口国享受协定税率,极大地提高企业在销售策略以及物流安排方面的灵活性。
原产地声明大规模使用
经核准出口商出具的原产地声明将与传统的原产地证书一起于协定生效之日起并轨使用。
企业自主原产地声明是指在传统的由签证机构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之外,经核准的出口商自主出具的原产地声明也将是有效的享惠凭证,该制度将切实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新增中日自贸伙伴关系
此前,中国已经与东盟十国组建了自由贸易区,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已经覆盖了双方90%以上的税目产品。因此RCEP最大的突破之一就是中日两国之间首次有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安排,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日方在RCEP项下承诺逐步下调部分商品关税,直至15年后下降至零。在中国对日出口的主要商品类别中,纺织品可能是收益最大的行业领域。纺织服装类原先多数面临日本征收8%-11%左右的进口关税。
海关权威指导01、明确原产地规则
在中国或者其他缔约方成员国生产产品,并不能自动享受RCEP协定税率,还应按照相关原产地规则进行判定并获得符合规定的原产地证明。RCEP协定项下原产地规则呈现复杂性、多样性的特点。建议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特征明确原产资格、直接运输等概念,提升相关信息申报的准确性。
准确选择优惠协定
我国除了在RCEP项下与其他14个成员国实施5张关税减让表外,同时与我国已经签署的中国东盟、中国新加坡、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中国新西兰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等6个区域贸易协定形成税率交叉,建议企业从降税清单产品范围、原产地标准宽严程度、关税减让幅度、操作程序便利程度等方面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自身需求的自贸协定。
关注原产地声明制度
RECP原产地证明形式扩大,除传统的原产地证书外,又新增了多种形式的原产地声明,建议企业提前了解原产地声明相关制度,选择适合自身的原产地证明模式,提升通关效率。
更大范围优化供应链布局
RCEP为广大经营者在亚太甚至全球范围内优化供应链布局提供了更多可能性和选择,因此建议广大企业结合不同自由贸易协定,以及前述区域价值确定、区域成分累积、背对背原产地证明等规定,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管理效能。
建议有意布局RCEP“朋友圈”的外贸人,保持关注相关进展,早做准备,抢占先机!
添加微信尽享优惠
1563012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