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驰名商标申报流程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6 15:26:59

根据现在实行的商标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企业想要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一、直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的工商局提出认定驰名商标的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所在地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最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二、在正在进行的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我国《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请求商标局予以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三、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当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商标的同时,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四、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企业当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其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在正在进行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注册?

商标有几种类型?一个是普通商标,另一个是著名商标,另一个是驰名商标。商标有不同的等级。驰名商标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根据企业的申请,官方认可的商标类型在中国广为人知,享有很高的声誉。中国驰名商标是指在一定地理区域(如省级)内的驰名商标品牌。其中大部分用于我国省市荣誉商标的评审,并经常出现在地方法规中。如果您需要申请驰名商标或注册驰名商标,您需要按照官方认可的要求合理使用您的注册商标,否则很容易导致商标申请失败。因此,注册驰名商标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申请驰名商标

(一)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证明材料;

(二)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材料,包括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范围;

(三)证明商标宣传工作持续时间、范围、地域范围的材料,包括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介种类、投放广告数量;

(四)证明商标是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有关资料。

申请驰名商标不可能获得驰名商标保护。符合上述条件,并经商标局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合格,取得“驰名商标”称号。

获得驰名商标的好处

(一)获得商标局和地方政府的奖励;

(二)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形象,赢得消费者信任,最终为企业带来效益;

(三)为了获得比普通商标更完善的保护,更有力的保护,可以在所有类别中得到保护。

驰名商标申请条件

根据现有的经验和驰名商标的特点,驰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商标设计原件;

(二)长期使用商标的;

(三)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良好、稳定;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市场覆盖率大、销售量大的;

(五)商标广告投资与商品销售额或者服务收入成正比增长的;

(六)在国内注册商标,销售该商标指定的商品或者提供业务服务的;

(七)在同一行业中有较高的声誉和信誉;

(八)为广大消费者所熟知。

如何评价驰名商标的价

(一)商标的普遍性越强,其价值就越大。如果一个商标可以用于许多产品或服务,那么一个商标的预期收入越高,开发潜力就越大。但是,如果是专业商标,则将根据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消费水平进行评估。

(二)很多企业家不明白的是,商标权与地域范围也有着密切的联系。你商标的地理影响力越大,消费者越认可它,它的价值就越大。

(三)每一商标专用权的期限为十年,期满可以续展。因此,商标专用权期限越长,其价值越高。

(四)商标的价值也可以通过确定折现率来评估。根据营业额等数据计算,基金折现率为30%。

(五)市场意识尤为重要。驰名商标发展迅速,占有很高的份额,驰名商标的价值高于普通商标。对于普通商标,需要根据资本周转率、销售速度、规模等进行评估。

驰名商标申请流程

成为驰名商标的方法有哪些驰名商标是指被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属于一种无形资产,它是商品或者服务的优良品种和良好商业信誉的完美结合物,蕴含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市场潜力,对消费者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在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争创驰名商标已为企业所共识。

《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为了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03年4月17日发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其中第3条明确规定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企业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法定途径有五种:

一是直接申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可以向当地工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由工商局调查核实后,逐级推荐上报,由商标局认定。

二是在商标异议程序中一并向商标局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商标法》第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企业如果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在请求不予注册他人商标的同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由商标局予以认定。

三是在商标争议程序中一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如果企业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在请求裁定撤销该注册不当的商标的同时,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四是在商标侵权行政处理过程中,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企业如果认为他人使用的商标侵犯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可以向案件发生地的市(地、州)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禁止使用的书面请求,并提交证明自身商标驰名的有关材料。商标局则应当在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未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自认定结果作出之日起一年内,当事人不得以同一商标就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认定请求。

五是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程序中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认定驰名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据此,企业的商标权利如果被他人侵犯,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提交证明自己商标驰名的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申请法院认定自己的商标为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商标法没有规定驰名商标的形式要件,给司法和行政管理部门留出了很大的裁量空间,也出了一个难题。那么驰名商标是否必须具备形式要件_考虑到以下三个现实因素,驰名商标必须同时具备形式要件:

首先,商标法规定的驰名商标实质要件或要素过于抽象和笼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和把握;

其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防止执法部门自由裁量权的滥用,维护良好的执法秩序;

再次,确定形式要件可以保障驰名商标的相对稳定性,使得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法可依、有据可循。

至于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的关系,实质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事实条件,形式要件是驰名商标构成的法律条件,二者不可偏颇。如果过分强调实质要件而轻视甚至忽视形式要件,容易导致法律秩序的混乱;反之,如果过分强调形式要件而不尊重实质要件,则会背离驰名商标保护的宗旨,走向程序主义或虚无主义。

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哪些驰名商标的保护措施有:

(一)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时,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三)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登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依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驰名商标申请流程”,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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