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标申请同名公司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8-25 23:28:38

这里主要涉及两个概念:商标权、商号权。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主要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范围内,相同或近似行业不允许重名或其他混淆商标存在。

商号权是指商业主体对其注册取得的商业名称依法享有的专有使用权。

商号权人可依法使用其商号,且有权禁止他人重复登记或擅自冒用、盗用其商号,并有权对侵害其商号权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商号登记主要由各个地方的工商局主管,这套制度有相当的局限性。

所以,别人还能注册和你网站同名字的公司。

工商局目前只能在辖区内审核有无重名,也就是平时所说的公司核名,但是不会将这些信息与已注册商标进行对比。

但是这在实际中并不妨碍你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一旦后注册主体侵权,依旧是要承担侵权责任的。

其次,你这个问题还有可能涉及:域名权。

域名权是域名所有者针对域名享有的各种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权利人对之享有使用、收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域名也称为网址,是连接到互联网上计算机的数字化地址,代表着入网申请者的身份,是互联网中用于解决地址对应问题的一种方法。

公司名字与商标同名算侵权吗

已经核准的公司名称享有名称权,与商标同名不存在侵权。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一般来说,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享有注册商标权的单位等带来商誉损害。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商誉损害都属损害事实。3.违法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即指行为人对所销售的商品属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事实系已经知道或者应当知道。4.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即指不法行为人的销售行为与造成商标权人的损害结果存在前因后果的关系。

所以,公司名字与商标同名的,不一定算侵权。

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名称。

同名商标其他类注册时是否存在无法注册的可能

同名商标其他类注册时是否存在无法注册的可能?

我公司已经取得一个商标下的俩类商标,现在想申请同名商标的其他类商标,在商标注册审查时是否通过的比较容易?另外,在查询此商标的是否被其他公司注册时,发现其他公司已注册同类别,名称有些相似的商标,且存在其他公司被驳回失效的例子,我公司注册此商标是否存在困难?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另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已移入其他类似群的商品与原类似群的其他商品是否类

有一个商品,原来在A类似群,现已移入B类似群。请问:1、这个商品与A类似群的其他商品是否类似?2、以前已有人注册一件商标,只是核定使用该商品,那我的商标注册申请可以指定使用A类似群的其他商品吗?

2.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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