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卫生经营许可证流程
法律分析:网上申请卫生许可证流程:(1)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相关卫生要求材料,并且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或者《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核对登记:对照规定,对申报材料做出核对、登记,如果是公共场所,申请单位要先办理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认定,等验收通过后,在申报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3)受理:经过核对登记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后做出受理,受理合格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合格发放《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资料不全发放《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4)审查并确定:经过受理之后,业务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于有问题的提出整改措施。
(5)二次受理:二十个工作日内,卫生行政部门再根据第二次审查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行政许可。
后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办法《卫生许可证》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网上办理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若卫生许可证想要在网上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1、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当地的政务服务网;2、点击官网链接地址,进入当地的政务服务网官网,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卫生许可,点击搜索;3、在搜索结果页中找到类似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如新证、含改、扩建等的相关链接,点击进入查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范围;4、在政务服务网上的相关链接中进行跳转,转入当地的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根据网站上标注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比如营业执照的照片等电子材料。
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职务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或单位名称证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单)及地址。
选址合理,周围20米之内无垃圾、污秽物堆放非水冲式公共厕所等污染源,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分开。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用房证明,平面布局和工艺流程符合卫生要求,并提供平面布局图和工艺流程图。
配备足够的消毒、更衣、通风和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等设施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设施。
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并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
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并经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
生产加工企业具备卫生检验能力(人员、设备、产品标准等)。
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其他条件。
生产加工业、饮食业、自制零售业资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在20个工作日以内卫生监督员到现场审查,经现场审查不符合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符合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发放卫生许可证。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网上申请卫生经营许可证流程打开电脑浏览器,网上搜索当地的政务服务网;2、点击官网链接地址,进入当地的政务服务网官网,在首页搜索框输入卫生许可,点击搜索;3、在搜索结果页中找到类似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如新证、含改、扩建等的相关链接,点击进入查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受理范围;4、在政务服务网上的相关链接中进行跳转,转入当地的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申请需要根据网站上标注的流程提交相应的电子数据,比如营业执照的照片等电子材料。
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受理窗口递交下列有关材料:(1)、《食品卫生许可证申请书》;(2)、申请人名称预先核准的有效证明;(3)、属外商投资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及经营范围含“筹建××食品卫生许可项目”内容的工商营业执照;(4)、属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代理人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业主)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5)、食品经营活动的场所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6)、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提供预防性卫生监督材料;(7)、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8)、主要负责人、食品卫生管理员的有效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9)、产品原料配方;(10)、产品包装形式(11)、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签、说明书样张(12)、产品卫生质量标准(13)、检验设施(14)、委托生产加工提供产品的委托合同复印件;(1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条 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
“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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