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销复审申请费用
商标复审是指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有权审理商标注册复审案件、商标异议复审案件和商标撤销复审案件。商标复审价格是多少钱,您好,商标复审官费是1500,再加上代理费,每个代理公司的代理费不同,一般都是根据案件难易度来收费的。在3000-6000之间。商标异议复审普通的收费5000-8000,如果异议复审中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的话收费可高达百万,商标撤销复审的收费在万元以上,商标争议评审的普通收费也是万元以上,如果包括驰名商标认定的话收费可高达百万。商标费用商标复审
商标复审所需费用商标驳回复审,这时候需要的费用是多少?小编把整理好的商标复审所需费用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商标驳回复审费用是多少
评审规费:申请复审的应缴纳商标驳回复审申请规费,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申请1500元。商标评审委员会自收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十天内,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基本符合法定条件,但需要补正的,可以限期补正;限期内未作补正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全部申请书件。
代理费:每个代理组织的代理费不一样,一般是在三千到五千之间。
商标驳回复审资料有哪些
申请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申请人应认真填写申请书,特别是要填写充足的复审理由);
(2)同时附送: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
(3)《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4)商标图样(原图样10张);
(5)商标局寄送商标核驳通知的信封(用以确定复审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8)其它要求:提交原《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商品、服务及所填写的其它内容不能作任何改动。
商标复审的类型有哪些?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商标复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复审包括商标异议复审,商标驳回复审,撤销商标注册复审共三项。
商标驳回复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异议复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裁定生效。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商标复审所需费用,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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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需要多少费用商标撤三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所以在具体的案件中需要有关的当事人结合实际进行费用合理收取,但是在问题的处理中还是需要咨询。
商标撤三是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商标,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商标撤三费用为一个类别撤销商标为500元人民币。
若是委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则需要另外支付代理费用。
商标撤三的注意事项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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