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撤销商标申请公司电话
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通用名称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申请。
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13:30-16:30
咨询电话:86-10-15630121999-10-15630121999-10-15630121999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撤销申请应当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可再加附页),并同时附送证据材料。撤销申请书和证据材料应提交一式两份,编排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正副本。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商标注册人发出撤销答辩通知书。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答辩材料后,将对答辩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向注册人和申请人发出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注册商标申请书》。
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在提交申请时应有明确的事实依据,并同时附送被申请商标成为商品/服务通用名称的证据材料。
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国家商标总局咨询电话是多少?国家商标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咨询电话:010-15630121999
网址:sbj.saic.gov.cn或www.ctmo.gov.cn
扩展资料:
《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
拓展商标申请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一)委托地方受理商标注册申请。地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受商标局委托,在地方政务大厅或注册大厅设立商标受理处,代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等业务。2016年在四川雅安、浙江台州等地开展试点,根据试点情况逐步增设。
(二)设立京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商标申请规模,在京外合理布局,开展设立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试点工作。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商标局委托,负责办理商标审查等业务。2016年开始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和业务需求适时增设。
(三)设立地方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认真总结地方商标质押融资经验,加强对全国新设立的26个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的业务指导。自2017年起,在全国范围内逐步增设注册商标质权登记申请受理点。
(四)推行网上申请。将网上申请由仅对商标代理机构开放扩大至所有申请人;将网上申请仅接受商标注册申请逐步扩大至商标续展、转让、注销、变更等商标业务申请。2017年起,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可通过互联网、到所在地商标受理处或者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参考资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商标局简介
上海商标局注册大厅在哪里?地址:南宁路969号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B区1号、2号窗口
电话/传真:15630121999
邮箱:xhslck@126.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9:00-11:00,13:30-16:00,周五9:00-11:00
备注:申请超过十件请至少提前一天预约。
扩展资料
商标局隶属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承担商标注册与管理等行政职能,具体负责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实施商标战略等工作。
参考资料:上海市徐汇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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