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入口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4 14:55:55

个人营业执照可以通过在电脑上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录进入来完成注销。打开该营业执照申领所在的区域登录进入,点击注销并按照页面给出的步骤提示即可完成注销公示。具体的注销公示方法如下:

在电脑的百度上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找到其官方网站以后点击进入。

页面跳转以后进入到该网站,点击右上角的导航,选择所在的区域进入。

然后在出现的页面中点击底部的企业信息填报按钮。

在出现的页面中输入营业执照号码以及联络人等信息点击登录。

登录进入到该网站后台以后点击注销公告填报。

页面跳转以后点击简易注销填报。

在出现的注销公告界面中选择注销原因以及输入清算组联系电话号码。

再继续在清算组人员中输入清算人员名单并点击预览按钮。

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注销公示的预览页面,确认无误以后点击保存并提交按钮。

此时页面弹出注销公告提交成功的提示消息,点击确定按钮。

这时页面跳转以后就可以看到本次提交的营业执照注销公告已经发布成功了,等待公示期满即可完成正式的注销。

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

个人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如下:

打开微信在页面上点击城市服务;

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在页面上找到并点击“跨省通办”服务专区;

找到法人办事点击下方的设立变更;

点击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即可。

个人营业执照注销条件如下: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所需资料如下:

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个人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的注意事项:

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营业执照怎么在网上注销

网上注销营业执照流程如下:

在微信搜索营业执照注销;

在搜索结果页面点击【个体执照工商办理注册注销】;

进入页面后点击【服务】;

在弹出的页面点击【执照注册注销】;

最后点击【营业执照注销】即可。

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如下:

先找到营业执照正副本,当初发放的是正副本,注销时须将正副本原件上交。如若丢失,则需要在当地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

办理注销还需要经营者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须是本人的身份证。

如若本人现场来不了,可以委托代办,但必须出具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注销前,先看一下执照是否为两证合一的执照,如果执照上印的是注册号,则不是两证合一的,不需要开清税证明。如果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两证合一,需要开具证明。该证明在国税或地税开具。如下图,即为两证合一执照。

手续准备齐全,就可以办理了。办理地点为辖区工商所。部分省市已经统一安排至行政服务中心。建议出门前拨打12315询问一下具体地址。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税证明

(3)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备案)

(4)清算报告

(5)清算组报告

(6)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决定注销)

(7)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履行公司清算组成员备案等法定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营业执照不注销有以下影响:

不注销的营业执照可能会被吊销,企业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其民事主体资格随之消亡,不得继续从事市场经营活动,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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