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申请国内商标
近年来,有很多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时因为没有注册商标从而发生商标纠纷,要想在中国立足,就需要在中国注册商标。那么外企想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哪些材料呢?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每件商标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1.送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权限和委托人的国籍,并办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2.送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一份申请书只限于申请一件商标。申请书可由申请人自己填写,也可由委托代理人代填。商品名称、商品用途、主要原料,要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逐一填写,表格填不下可附清单。商品名称是外文和译音的,要译成中文,并附说明书。
其他如申请人名称、地址等项,均应按申请书的要求用中、外文填写清楚。
3.送交商标图样
除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上贴1张图样外,另附10张图样。指定颜色的附着色图样和黑白墨稿各1张。
4.纳费标准
一般按国民待遇原则交纳申请费和注册费。
5.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如国籍证明书、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件、商品单、批准生产药品的证明文件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办理公证手续。认证则按对等原则办理,对方国家不要求我国人或我国企业前去申请商标注册需办理认证手续的,我国也可以不要求其办理认证手续。
6.《巴黎公约》成员国国民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要求优先权的。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外国商标申请优先权的,除在申请书中填写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申请号及申请国国名外,还应按规定提供第一次申请日期的证件及其他书件。
以上就是关于外企想在中国注册商标,需要什么材料?的内容,商标代理机构认为条件具备,手续齐全的,即附上所有外文书件的中文译本,送交商标局办理申请手续。商标局按审查核准程序进行审查。核准注册的,发给申请人《商标注册证》。进入中国市场一定要先注册商标才能履行企业应有的权利,所以进入中国市场前先注册商标再经营,这样以来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商标纠纷。
商标注册材料企业商标注
外国人如何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有哪些?外国人如何申请商标注册?有关外国人(非中国国籍的人)在我国的商标注册申请原则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即:1、在中国境内有经常居所或有营业场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居住的外国人、外国驻我国的各种机构及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同等待遇原则[《商标法实施条例》(2002年8月3日最新版)第七条第三款];此类的商标注册申请可基本参照“国内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进行。2、不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根据《商标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外国人和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原则就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在办理这类商标注册申请时,通常按照国际惯例做法,采取以下3种的具体办法处理。二、外国人商标注册申请原则有哪些?(1)申请人所属国和中国之间已达成商标互惠协议的按照双边条约办理商标互惠协议是指申请人所属国和我国通过签约或者换文而达成的商标互相注册协议。除专门的商标互惠协议外,我国在与一些国家签订的友好通商或者贸易协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标注册的互惠原则及有关商标注册条款。按双边条约的规定,通常都给予申请人享受“国民待遇”。我国商标主管机关对于已同我国签订商标互惠协议的国家的公民和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自应按协议的规定办理。自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后,双边协定则仅适用于没有加入这三个国际条约的国家。(2)依据申请人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目前,在商标方面的国际条约中,我国已加入的已有四个:即《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80年3月3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85年3月19日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1995年12月1日加入)。对于我国未加入的国际条约,我国没有遵守的义务。只有双方都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我国才有遵守的义务。尤其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任何一个成员国应在商标注册方面给予其他成员国国民以国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国民在我国都可以享受商标注册的国民待遇,在注册条件、申请手续、步骤等方面享有与我国国民一样的待遇。(3)按对等原则办理。对等原则是处理国与国之间关系经常采用的一项原则,其基本含义就是:在处理国际间的政治、经济关系时,你用什么方式对待我,我也将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将对等原则适用于涉外商标注册,就是要求双方按照同等方式来办理对方国家的公民或企业的商标注册申请。比如,如果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对于我国商标到该国的注册申请要求提交本国注册证明、互惠协议证明的,则该国商标申请人也必须向我国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上述证明;外国商标申请人所属国要求我方对商标申请书件进行认证、公证的,我国也按对等原则办理,反之亦同。
商标注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有什么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中国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九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人访问析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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