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4 15:24:22

娱乐许可证和文化许可证的办理要求有所不同。

文化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包括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以及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

娱乐许可证的办理要求包括文化市场经营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音像制品经营场地面积必须在25个平方米以上,网吧、电子游戏经营点不能设立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以内,歌舞娱乐业不能设立在居民区内;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必须具备合法身份证、具备民事能力,能够承担法律责任;文化市场经营业主不能有严重违规经营历史,歌舞娱乐业、互联网上网服务业经营业主不能有犯罪记录;歌舞娱乐业必须办理消防、环保合格意见书,网吧业必须办理消防合格意见书。

以上是娱乐许可证和文化许可证办理要求的相关信息,具体细节可咨询当地行政部门。

ktv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

依照相关法律要求,申请设立经营性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三)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四)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五)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六)业务发展报告;(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选定企业名称:业主选定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核准,在装修动工前开始到所在工商局申领表格和填写办理企业名称核准证明,公司盖章确认,交工商局核准选定KTV名称,核准通过,工商局发《企业名称核准函》图纸申报,提交工程设计图纸,消防相关材料样板,递交KTV消防设施设计图和表。

办理消防验收:待装修结束时,向地区防火监督处领取有关表格和填写盖章,开业经理会同项目经理,配合业主,请消防部门现场验收消防设施,整改消防部门提出的意见,申领消防验收报。

办理治安或者特种行业许可证:到当地派出所申报KTV名称、性质、经营项目及人员资格认证,签订安全责任书,办理KTV经营负责人、保安等治安培训报名,负责接待地区派出所或者上级区局治安人员到现场检查,根据问题予以限时整改,向分局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办理卫生许可证:开业经理到卫生预防部门领取表格,并填写和盖章,递交KTV卫生消毒设施平面图及消毒管理措施和申请表格,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到防疫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

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业主到文化管理部门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申报KTV名称、经营项目及其性质,申领办理文化许可证。

办理环保许可证:开业经理到环保局领取相关表格,填写和盖章,接待有关人员现场检查,并予以整改,办理企业环保评估及噪声评估意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相关资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开业申请、法人简历,验资报告、租赁合同,公司章程、消防、治安、环保、卫生许可证、文化许可证,到工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刻制企业盖章: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指定的单位刻章。

办理企业代码证:开业经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法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局办理代码证。

办理税务登记:持营业执照、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照片,企业财会人员资格证、验资报告、租赁合同、租金收据,办理税务登记,领取发票。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

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

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

《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

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

《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

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法律分析:1.有单位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和器材设备;

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 设立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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