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代理公司申请商标侵权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13 17:20:53

《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五十二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五)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首先来看一下分公司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分公司不具有独立人格,但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分公司的这一特点给回答该问题带来了些许困难。

后面我们来回答问题,即分公司能否在未经总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直接使用总公司商标?

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使用其商标,属于侵权。但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民事主体”未经许可构成侵权,更没有规定分公司是否包括在内。因此正面回答“分公司能否直接使用总公司商标”有点困难。

那么从反面分析该问题,即分公司未经授权许可直接使用总公司商标,总公司能否向法院起诉分公司停止使用?

答者认为是有难度的。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分公司的人格依附于总公司,虽然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主体,但其最终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凡是分公司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中,都可以追加总公司为被告,就会造成总公司即为原告又是被告的局面。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二条的规定,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而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具有平等地位,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主管范围。

《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因此,分公司直接使用总公司商标没有法律上的障碍,其实这里的分公司更类似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比如销售部,其自然可以使用总公司的商标。

但问题是,总公司就是不想让分公司使用其商标,而分公司就是“违抗命令”使用了商标,该怎么办呢?完全可以通过总公司的内部程序解决,如果分公司负责人“不听话”就变更负责人,如果分公司“不听话”就撤销分公司。

用自己另一个公司的注册商标算不算侵权

从法律上讲,没有许可就是侵权行为,但你这个没有原告啊,你成不了被告,也无所谓侵权了

建议你们两个公司之间,签署一个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就好了,如果不嫌这点备案费,可以到国家商标局申请一下商标许可备案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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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家公司注册的版权中含有我公司商标名称的2相连个字,对方是否侵权?

不构成侵权,除非他的商标是驰名商标 商标和公司名是两码事,楼主你请放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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