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标驳回公司申请材料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回盖公章)
商标构思及使用情况(主要突出知名度)
企业简介;
企业所获得的各项荣誉;
企业最近三年销售、广告费用及相关财务情况;
企业媒体报道或图片广告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销售产品外观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可以证明企业产品和知名度证据和材料;
最早使用此商标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要对其提方的证据材料进行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做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
扩展资料: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商标驳回复审
请问商标驳回复审材料有哪些?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驳回通知书原件,如果是纸质版还需要提供信封。
根据要求提供使用证据
驳回复审申请书首页、理由、材料页等
委托书
商标驳回复审需要什么材料法律分析:申请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准备的资料:
商标驳回或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及商标局邮寄信封;
驳回复审申请书,写明复审理由;
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1)广告材料,是证实商标实际宣传使用的载体。(2)销售证据材料。(3)申请商标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四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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