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最新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7 14:25:52

法律分析:禁止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以下五类经营性活动:(一)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以各种名目对公众设置准入门槛的;(二)将文物保护单位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三)租赁、承包、转让、抵押文物保护单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开发的;(四)妨碍公共安全,对文物保护单位造成安全隐患的;(五)其他违背法律法规情形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由财政部、国家文物局于2021年3月11日印发实施。

法律依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第一条 为健全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保障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安全完整、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取得、保管保护、使用、处置、报告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文物资源资产来源包括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征集、购买、调拨、捐赠、依法置换、依法接收、指定保管等方式。

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分类施策、分级管理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管理收藏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登记、核算、保管保护、展示利用、信息化管理、资产报告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资源资产管理综合性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文物资源资产专业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所属管理收藏单位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属管理收藏单位开展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文物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督指导。

管理收藏单位根据财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的规定,负责本单位管理、保护收藏、核算文物资源资产的具体管理工作。文物资源资产的管理收藏单位与实际使用单位不一致的,经相关文物行政部门确认后,由实际使用单位承担日常管理工作。本条所称的管理收藏单位包括文物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所属的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考古科研教学机构、文物管理所等以及其他管理、收藏国有文物的单位。

如何经营文物商店

要有实际的经营场所,有展示柜,监控设施,安防设施,有保险柜(存放文物),消防设施,最好有个独立的库房。

需要现场核查。

公司需要有200万的注册资金需实缴,出验资报告。

经营人最好有一定的文物知识。

需要有5名中级文博专家,个别省份需要高级的。

最好是有艺术品备案许可证。

根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如果没有可能会被处以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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