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撤销申请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7-24 21:25:12

法律分析: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

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

如何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在商标注册发现想撤回商标不注册的情况那么该如何操作,流程是怎么样?这里给大家看看。

简要说明申请人在其申请注册的商标刊登注册公告之前,可以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办理途径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查收准予撤回通知书四、申请书件的准备申请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提交如下书件:1、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书,并由经办人签字;2、原受理通知书;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或者加盖申请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的送达(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发给申请人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收到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将准予撤回商标注册申请通知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1、提出撤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不需要缴纳规费,但申请注册时已经缴纳的规费不予退回。

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刊登注册公告的,申请人不能撤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而应当办理注销注册商标手续。

商标注册申请怎么撤回

申请撤回正在注册的商标的途径1、申请人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大致包括《撤回商标注册申请书》,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代理委托书,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五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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