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规

来源:转载互联网 时间:2023-09-06 17:46:56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条件:

有确定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有与出版物业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发行人员;

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最近三年内未受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无其他严重违法记录;

有相关办理材料:企业章程;注册资本信用证明;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负责人的发行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其他专门的技术资格证书。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材料:

《上海新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

企业章程

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管理制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与《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经营场所情况及场地使用材料

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步骤:

受理

(一)受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印刷岗位人员

(二)受理地点:局大堂窗口

(三)受理标准: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申请企业变更的申请书,应列明:企业名称、地址、类型、法人代表等企业变更的主要项目;

出具已在工商进行了变更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填写《印刷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表》。

原发证部门发放的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正、副本(原件)

变更法人的出具原法人代表和拟变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印刷企业须提交房产证明或者厂房租赁合同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审理

(一)审理岗位:出版物市场处分管印刷副处长

(二)审理标准:工商行政部门已在营业执照上办理了变更、注销登记;提交齐全有效的申请文件;变更经营场所的须实地核验。

审定

出版物市场处处长。符合标准的,在申请企业变更或终止印刷经营活动的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换发新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出版物(包括专项)印刷企业、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变更上报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备案并换发新的《印刷许可证》,原《印刷经营许可证》收回、作废。

时限:30个工作日

以上就是如何印刷经营许可证,今天智硕小编的分享就到这里啦,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关于如何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欢迎您随时联系上海智硕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如何办理印刷许可证

申请资格:  1、注册资本:包装装潢类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  2、生产场地:包装装潢类不少于600平方米,其他印刷品类不少于100平方米;  3、生产设备:包装装潢类不少于两台最近十年生产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  4、个体企业只能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第8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第4条、第5条、第6条、第7条)  二、申办材料:  (一)申请书(“关于申请设立××印刷企业的请示”);  (二)《xx省设立印刷企业筹建表》(一式四联);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名称预核通知书》(复印件);  (五)各方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章程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企业拟购设备清单;  (七)《xx省设立印刷企业申请表》(一式四联);  (八)验资报告原件;  (九)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十)设备发票(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申请单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告知其一次性补正全部材料并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新闻出版局;  (二)省局政务大厅收件,初审申报材料,一次性提出补正材料要求,完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印刷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办理步骤:第一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区政务中心新闻出版(版权)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后领取《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

第二步:申请单位或个人向“窗口”递交按照《设立印刷企业申请书》的要求准备的材料,工作人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当场确认。

对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书面告知。

区新闻出版(版权)局将申请材料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

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实地考察核实。

经实地考察核实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告知其理由,经实地考察核实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参加成都市新闻出版局组织的印刷业有关法规培训,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后,填写印刷企业登记表。

第四步:成都市新闻出版局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对申办企业进行注册,并报上级机关——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五步:温江新闻出版(版权)局在四川省新闻出版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1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印刷企业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 第八条 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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